• 关于印发《杭州市职业培训补贴(资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杭人社发[2016]27号

    政策法规 2016-05-18
    关于印发《杭州市职业培训补贴(资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西湖风景名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杭政函〔2015〕174号),我们研究制定了《杭州市职业培训补贴(资助)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财政局    2016年1月29日    杭州市职业培训补贴(资助)实施办法    为加强职业培训,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规范职业培训经费的使用,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杭政函〔2015〕17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网络创业研究中心  一、职业培训补贴或资助对象    (一)登记失业人员    杭州市区持有《就业创业证》并经失业登记的人员。    持有原有效《杭州市失业证》、《杭州市就业援助证》、《杭州市农村劳动力求职登记证》、《新杭州人求职登记证》的人员以及被征地农民可视同登记失业人员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二)灵活就业人员    杭州市区申报灵活就业且获得相关认定证明的人员。    (三)大学生    在杭(杭州市,下同)高校大学生、毕业2年以内在杭高校或杭州市生源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四)用人单位职工    与杭州市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缴纳杭州市区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的职工。    (五)转业复退军人    杭州市区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六)残疾人    杭州市区持有《杭州市残疾证》,有一定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尚未就业的人员。    (七)创业导师    经杭州市万名大学生创业实训工程指导小组或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聘任的大学生创业导师。    (八)其他对象    1、用人单位:杭州市区范围内登记注册的各类用人单位。    2、培训机构:杭州市区范围内,具有法人资格且具备相关职业培训项目资质的各类社会机构。    3、定点培训机构:经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承担杭州市财政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    4、技能大师工作室:按相关文件认定的杭州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5、公共实训基地分基地:按相关文件认定的杭州市公共实训基地分基地。    6、本办法规定的其他对象。    二、职业培训补贴或资助项目及标准    (一)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补贴    登记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转业复退军人、残疾人在定点机构参加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项目和补贴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下同),每年可享受一次全额标准的培训鉴定补贴。    大学生参加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并在杭州市区就业创业(就业的需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杭州市区社会保险费,创业的需工商注册登记或持有网络创业认定证明且本人需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下同),可享受一次50%标准的培训鉴定补贴,其中属当年杭州市紧缺职业(工种),可享受一次全额补贴。杭州市户籍的学生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即可予以补贴。    用人单位职工在定点机构参加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享受一次50%标准的培训鉴定补贴,取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享受一次80%标准的补贴,如该职业(工种)属当年杭州市紧缺职业(工种)的,可享受一次全额标准补贴; 参加技能提升培训的,每晋升一个等级,可相应享受一次培训鉴定补贴。    (二)创业培训补贴    登记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转业复退军人、残疾人,在定点培训机构参加GYB、SYB、网络创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可分别按培训项目每人享受200元、800元、1200元的培训补贴;成功创业后,再参加IYB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每人可享受600元的培训补贴。    大学生在定点培训机构参加SYB、网络创业培训、“8+X”模拟公司创业实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且在市区就业创业的,可分别按培训项目每人享受800元、1200元、1200元的培训补贴,其中SYB和“8+X”模拟公司创业实训不可重复享受。成功创业后,再参加IYB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每人可享受600元的培训补贴。杭州市户籍的大学生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即可享受补贴。    对获得市级网络创业大赛前六名的项目团队或选手给予一定的资助,其中第一名资助1万元,第二、三名分别资助5000元,第四、五、六名分别资助3000元。对获得省级以上网络创业大赛奖项的项目团队或选手,参照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奖励标准,按1:1的配比给予资助。    (三)岗前、在岗、转岗技能培训(鉴定)补贴    用人单位招用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且缴纳杭州市区社会保险费,在6个月内组织开展岗前技能培训的,根据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人数,可享受一次全额标准的培训鉴定补贴。其中杭州市区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毕业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在6个月内开展岗前技能培训的,培训鉴定补贴标准可上浮20%。    用人单位针对本单位职工开展在岗、转岗技能培训或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根据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人数及等级,初级、中级每人可享受500元补贴,高级以上每人可享受800元补贴。    牵头组织或与用人单位合作开展职工培训的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可作为用人单位申报。    (四)赛前训练补贴    在各级职业技能竞赛中,组织单位可根据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及等级享受一次赛前训练补贴,其中初级、中级每人500元,高级及以上每人800元。市级及以下职业技能竞赛由牵头主办单位或委托一家承办(协办)单位作为竞赛组织单位申报,省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由杭州市内相关参赛单位作为竞赛组织单位申报。    对获得市级职业技能竞赛前三名的选手分别给予1000元的资助。对获得省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奖项的选手,参照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奖励标准,按1:1的配比给予资助。    (五)高技能人才资助    杭州市区用人单位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的,根据取得高级、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人数,分别按每人600元、800元、1000元的标准享受资助,培训机构直接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根据取得高级、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人数,分别按每人500元、600元、700元的标准享受资助。培养人员不包括各类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在杭高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毕业前取得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并在杭州市区就业创业,给予每人2000元资助。其中,杭州市户籍的学生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即可享受。    用人单位每吸纳一名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的应届毕业生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杭州市区社会保险费),可享受1000元的资助。    (六)职业技能品牌机构和品牌项目资助    评选为杭州市职业技能品牌培训机构和品牌培训项目的,对相关培训机构分别给予8万元和3万元的资助。    (七)创业导师补贴    经人力社保部门统一安排,创业导师每结对一名大学生或一个大学生创业团队进行创业辅导的,可享受2000元的综合性补贴;指导大学生或大学生创业团队在市区领取营业证照且稳定经营12个月以上的,可享受8000元绩效性补贴。创业导师参加由人力社保部门组织的就业创业主题宣讲、咨询、赛事评审等专项服务活动,可享受每次1000元的补贴。    (八)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后续服务补贴    经定点机构培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学员,自取证次月起18个月内,在杭州市区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下同)并经营6个月以上的,培训机构可按每人500元享受后续服务补贴。    (九)技能大师工作室资助    对经认定为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给予5万元的建设经费资助;对认定满3年、经考核评估为优秀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5万元资助;技能大师工作室名师带徒,按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带徒人数,可享受全额标准的培训鉴定补贴。    (十)实训基地分基地公共实训资助    实训基地分基地对杭州市院校、培训机构、用人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不包含分基地所在的院校或企业)提供公益性的公共实训服务,可按参加技能实训或技能竞赛人数及天次,享受实训资助,其中技能实训按每人每天50元予以资助,技能竞赛按每人每天100元予以资助。    (十一)定向和订单培训    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大学生参加定向、订单培训,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杭州市区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的人数,按补贴标准享受培训和鉴定补贴;若职业(工种)和等级在补贴标准范围以外的,由市人力社保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根据实际培训成本等因素核定补贴标准。    三、职业培训补贴申报程序    (一)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申报程序    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可委托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申报或由个人申报。    1、定点培训机构申报程序    (1)定点培训机构在开班前7个工作日内进行网上办班备案,提交办班申请,上传培训学员名册和授课计划表,经审核通过后开展培训。    (2)定点培训机构按要求和流程完成培训和鉴定,在取得相应证书后6个月内,至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服务大厅进行补贴申报,并提交下列材料:    1)杭州市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培训机构)(附表1);    2)杭州市职业培训补贴人员名册(培训机构)(附表2);    3)鉴定发证名册(须经证书核发部门盖章确认,下同);    4)鉴定费发票复印件(原件须提交受理窗口查验,验后退回,下同);    5)享受补贴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6)相关证明材料。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原有效《杭州市失业证》、《杭州市就业援助证》、《杭州市农村劳动力求职登记证》、《新杭州人求职登记证》、被征地农民的相关证明材料;灵活就业人员提供街道人力社保站开具的灵活就业证明原件;转业复退军人提供相关退役证明;残疾人提供《残疾人证》复印件和未就业的证明;用人单位职工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须用人单位盖章确认,下同)和社保参保证明原件(向杭州市社保部门缴纳的无需提供该证明,下同);大学生提供毕业证或学生证复印件,杭州市户籍大学生若身份证登记为非杭住址的,需同时提供属于杭州市户籍的证明,非杭户籍大学生在杭就业创业的,还需提供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参保证明原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2、个人申报程序    登记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转业复退军人、残疾人、大学生、用人单位职工参加定点培训机构开办的定点项目及等级培训后,须在取得相应证书后6个月内,至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服务大厅进行申报,并提交下列材料:    (1)杭州市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个人)(附表3);    (2)培训鉴定费发票原件;    (3)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相关证明材料(与定点培训机构申报相同)。    (二)创业培训补贴申报程序    创业培训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由定点培训机构组织实施,培训补贴由定点培训机构代为申报,具体程序如下:    1、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在开班前7个工作日内,向培训班学员户籍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办班申请,提交《杭州市职业培训办班申请表》,经初审同意后进行网上办班备案(若培训班学员为在杭高校大学生,由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直接进行网上办班备案),上传培训学员名册和授课计划表,经审核通过后开展培训。    2、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按要求和流程完成培训,在结班前3个工作日内,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结班考核申请,提交《杭州市创业培训结班考核申请表》,同意后进行结班考核;若培训班学员为在杭高校大学生,由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向杭州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提出结班考核申请,提交《杭州市创业培训结班考核申请表》,同意后进行结班考核。    3、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完成结班考核,在取得相应证书后6个月内,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若培训班学员为在杭高校大学生,由定点机构直接向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服务大厅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杭州市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培训机构)(附表1);    (2)杭州市职业培训补贴人员名册(培训机构)(附表2);    (3)培训合格证书发证名册(须经证书核发部门盖章确认);    (4)身份证复印件;    (5)相关证明材料(与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申报相同);    区人力社保部门初审后,向杭州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提交《杭州市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培训机构)》和《杭州市职业培训补贴人员名册(培训机构)》。其余初审材料由区人力社保部门整理存档。    对获得市级以上网络创业大赛奖项的项目团队(或选手),经市人力社保部门确认,由杭州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填报《杭州市网络创业大赛(技能竞赛)获奖资助申报表》。    (三)岗前、在岗、转岗技能培训(鉴定)补贴申报程序    1、用人单位开展岗前、在岗、转岗技能培训,编写培训方案,填报《杭州市用人单位自主培训申请表》,并向其注册地所在区人力社保部门提出培训申请,经同意后开展培训。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评价的,向市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按方案组织进行。    2、用人单位按要求和流程完成培训和鉴定(评价),在取得相应证书后6个月内,向区人力社保部门提出补贴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杭州市用人单位自主培训申请表或同意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的证明材料;    (2)杭州市用人单位自主培训补贴申请表(附表4);    (3)杭州市职业培训补贴人员名册(用人单位)(附表5);    (4)鉴定发证名册;    (5)鉴定费发票复印件;    (6)补贴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    (7)补贴人员社保参保证明原件;    (8)补贴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3、区人力社保部门初审后,向杭州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提交《杭州市用人单位自主培训补贴申请表》和《杭州市职业培训补贴人员名册(用人单位)》。其余初审材料由区人力社保部门整理存档。    (四)赛前训练补贴    职业技能竞赛结束后,组织单位至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服务大厅进行补贴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杭州市职业培训补贴(资助)申请表(用人单位)(附表6);    (2)经审核同意的技能竞赛工作方案申报表、竞赛文件原件或竞赛通知;    (3)杭州市职业培训补贴人员名册(用人单位)(附表5);    (4)鉴定发证名册;    (5)参赛选手身份证复印件;    (6)《委托申领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主办单位自行申报的无需提供);    对获得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奖项的选手,经市人力社保部门确认,由杭州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填报《杭州市网络创业大赛(技能竞赛)获奖资助申报表》。    (五)高技能人才资助    1、用人单位(培训机构)高技能人才培养资助    用人单位或培训机构于每年5月、10月至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服务大厅进行申报,提交下列材料:    (1)用人单位(培训机构)高技能人才培养资助申请表(附表7);    (2)高技能人才资助人员名册(附表8);    (3)培养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鉴定发证名册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证书原件需提交窗口查验,验后退回,下同);    (4)培养人员在杭就业劳动合同复印件。    2、院校学生高技能人才培训资助    符合资助条件的在杭高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毕业后6个月之内向毕业院校提出申请,各院校收集汇总相关材料后,至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服务大厅申请,提交下列材料:    (1)杭州市院校学生高技能人才培训资助申请表(附表9);    (2)高技能人才资助人员名册(附表8);    (3)享受资助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享受资助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或毕业证复印件;    (5)享受资助人员的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复印件(杭州户籍学生若身份证登记为非杭住址的,需提供属于杭州市的户籍证明);    (6)委托申领书(附表10)。    3、高技能应届毕业生录用资助    用人单位于每年10月至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服务大厅进行资助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杭州市职业培训补贴(资助)申请表(用人单位)(附表6);    (2)杭州市职业培训补贴人员名册(用人单位)(附表5);    (3)身份证复印件;    (4)毕业证书复印件和鉴定发证名册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社保参保证明原件和劳动合同复印件。    (六)职业技能品牌机构和品牌项目资助    对于经发文认定的品牌机构和品牌项目,由杭州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填报《杭州市职业技能品牌机构和品牌项目资助申报表》。    (七)创业导师补贴    创业导师的综合性补贴、专项服务活动补贴,由创业导师推荐单位或活动联系单位代为申请,绩效性补贴由创业导师个人申请。相关单位或个人于每年6月、11月,向杭州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综合性补贴提交以下材料:    (1)杭州市大学生创业导师综合性补贴申请表(附表11);    (2)杭州市大学生创业导师结对信息表(附表12);    (3)结对协议(需推荐单位或联系单位盖章,下同);    (4)结对指导记录(需推荐单位或联系单位盖章)。    绩效性补贴提交以下材料:    (1)杭州市大学生创业导师绩效补贴申请表(附表13);    (2)结对协议;    (3)大学生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大学生企业一年经营纳税证明。    专项服务活动补贴提交以下材料:    (1)杭州市大学生创业导师专项服务补贴申请表(附表14);    (2)杭州市大学生创业导师专项服务信息表(附表15)。    (八)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后续服务补贴    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于每年6月、11月,至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服务大厅进行申请,提交下列材料:    (1) 杭州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后续服务补贴申请表(附表16);    (2) 杭州市创业培训后续服务学员名册(附表17);    (3) 学员身份证复印件;    (4) 学员注册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网络创业认定证明;    (5) 学员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九)技能大师工作室资助    对经发文认定的杭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和杭州市优秀技能大师工作室,由杭州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分别填报《杭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办资助申请表》和《杭州市优秀技能大师工作室资助申请表》。    技能大师名师带徒补贴由技能大师工作室所在单位于每年5月、10月至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服务大厅进行补贴申报,提交下列材料:    (1)杭州市职业培训补贴(资助)申请表(用人单位)(附表6);    (2)杭州市职业培训补贴人员名册(用人单位)(附表5);    &l
  • 关于开展网络创业培训试点推广工作的通知(中就培函〔2016〕9号)

    政策法规 2016-05-18
    关于开展网络创业培训试点推广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创业培训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创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5〕197号)有关精神,进一步完善创业培训体系,服务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我中心组织开发了网络创业培训课程,并正式启动试点推广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点目标网络创业培训课程是指通过参与式培训、翻转课堂、学习互助小组等多元化培训手段,依托教学辅助平台或互联网平台,对创业者进行互联网渠道创业的专业化指导和系统化训练,从而帮助创业者建立互联网创业思维,了解网络创业原理和创业流程,熟悉网络创业主流平台、模式特点及基本操作方法,提高网络创业能力。通过开展试点工作,系统检验网络创业培训课程的适用性,并探索“互联网+”在创业培训领域的实际应用,逐步形成符合我国国情、满足现阶段创业者需求、与现有创业培训工作机制和技术体系相衔接的网络创业培训模式,丰富创业培训课程体系,提升创业培训发展水平。网络创业培训研究中心二、实施原则(一)统筹兼顾,需求导向。我中心将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地区开展试点工作。优先考虑与“一带一路”、“精准扶贫”等方针政策相匹配的区域,同时统筹考虑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和不同创业群体等因素,在兼顾互联网发展和认知水平基础上,以需求为导向,向其提供适合的课程。(二)协同发挥,注重实效。试点地区创业培训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培训机构、培训师资、技术服务机构各自的优势作用,通过网络创业培训课程,切实帮助有网络创业意愿或企业互联网化转型需求的创业者增强互联网意识,提升网络创业能力,积累网络创业经验。(三)辐射带动,稳步推进。我中心将充分发挥试点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及时总结和推广试点工作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分阶段组织多模块、多层次的网络创业培训课程完善开发与技术推广工作。三、试点内容(一)建立网络创业培训工作体系。按照网络创业培训课程标准(附件1)要求,网络创业培训组织管理、培训实施、技术支持和质量监控都将纳入全国创业培训技术服务管理体系中。试点期间,我中心将根据试点地区需求,委派网络创业培训技术专家协助当地做好网络创业培训体系建设、师资培训、教学实施及其他技术服务工作。(二)培养网络创业培训师资队伍。试点地区通过举办网络创业师资培训,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培训(SIYB)讲师进行网络创业培训新技术、新方法培训。吸纳社会上具有网络创业经验和实操能力的专业人士,按照网络创业培训讲师培训周期要求,进入网络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对经培训合格的讲师,由我中心颁发网络创业培训讲师培训合格证书。(三)组织网络创业试点培训活动。试点期间,试点地区根据培训计划及课程标准,选择适合的群体开展网络创业学员培训。对参加培训并考核合格人员,由我中心颁发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四)完善网络创业培训课程。根据网络创业培训试点情况,加快开发网络创业培训系列课程。进一步完善网络创业培训学员及师资教材、培训课件,及适用于翻转课堂等教学需求的指导手册、线上微课等教学资源。四、试点申请条件(一)高度重视,制定计划。网络创业培训试点工作由省级创业培训主管部门为申请单位。申请试点的省份应高度重视,对开展试点工作有明确的思路、计划和措施。(二)注重标准,符合条件。按照试点工作安排和课程标准要求,申请试点的省份应具备开展网络创业培训的工作基础和条件保障;具有符合网络创业师资条件的创业培训讲师。开展电商类课程培训的地区应具有符合课程标准的网络创业培训教学辅助平台。(三)积极协调,争取支持。试点省份创业培训主管部门应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商,争取相关经费支持,将网络创业培训所需经费纳入当地创业培训资金补贴范围,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五、试点工作实施(一)组织管理。我部职业能力建设司负责网络创业培训工作统筹指导;我中心具体承担网络创业培训组织协调,包括技术开发推广、师资培训管理、质量监控评估、证书发放管理。试点省份可依托现有创业培训服务机构,按照课程标准要求,做好试点期间计划制定、培训实施、监督评估和后续服务等工作。(二)试点实施。1.试点申请。申请试点的省份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由省级创业培训主管部门填写《网络创业培训试点申请表》(附件2),并提交至我中心。经批准的试点省份应结合本地区实际,切实做好试点工作的部署安排和组织实施。2.师资培训。试点省份开展网络创业讲师培训,由省级创业培训主管部门向我中心提交师资班申请。我中心按照课程标准要求派遣培训师,并提供相关技术支持。3.学员培训。试点省份在成功组织师资培训,且师资培训合格率达到80%以上后,方可由省级创业培训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网络创业学员培训,并报我中心备案。4.总结评估。网络创业培训试点周期为一年。试点结束时,试点省份应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并报我中心。我中心将根据各地评估结果,不断改进完善课程和技术体系。(三)示范推广。各试点省份要及时总结试点工作中的新思路、新模式、好做法、好经验,收集典型案例、成功经验,通过网络、会议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推广。我中心也将总结试点成果,完善现有技术,推进网络创业培训工作。联 系 人:马威、张薇联系电话:(010)84661054、84661165传真电话:(010)84661050电子邮箱:mawei@cettic.gov.cn;weizhang@cettic.gov.cn附件:1. 网络创业培训课程标准(试行)2. 网络创业培训试点申请表                                                                           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2016年3月4日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创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 人社厅发〔2015〕]197号

    政策法规 2016-05-18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创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 人社厅发〔2015〕]1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近年来,我国创业培训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政策措施逐步健全,培训方式不断创新,培训规模持续扩大,已有数百万劳动者在参加创业培训后实现自主创业,为促进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应看到,创业培训工作尚不能完全满足经济新常态下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需要,培训制度需要进一步健全,培训模式需要进一步创新,培训质量需要进一步提升,工作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等文件精神,大力提升劳动者创业能力,全面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现就进一步推进创业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创业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创业培训是培育劳动者创新精神、提高劳动者创业能力、实现个人发展和创造自身价值的重要途径,是激发劳动者创造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现创业带动就业的重要手段。各级人社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创业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将创业培训工作作为促进就业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措施,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政策,健全制度和机制,大力推进创业培训工作。网络创业研究中心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以服务就业和经济发展为导向,以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和提升劳动者创业能力为宗旨,充分调动社会各方积极性,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强化创业培训公共服务,创新创业培训模式,扩大创业培训规模,提高创业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政府激励引导、社会广泛参与、劳动者自主选择的创业培训工作新机制,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支撑。(二)工作目标:面向有创业意愿和创业培训需求的劳动者大规模开展创业培训,大幅度提高创业培训质量,使有创业意愿和创业培训需求的劳动者都有机会获得创业培训服务,增强创业带动就业的效应,逐步建立起培训主体多元化、培训模式多样化、培训内容多层次,能够有效覆盖创业活动不同阶段的创业培训体系。三、政策措施(一)明确创业培训对象和内容。将具有明确创业意愿和创业培训需求、勇于投身创业实践的城乡各类劳动者作为创业培训对象,将企业家精神和素质培养、创办企业和经营管理能力训练作为创业培训的主要内容,以高校毕业生、科技人员、留学回国人员、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等群体为重点,以组织实施专项行动计划为抓手,推动创业培训广泛开展。(二)建立健全创业培训制度。把创业培训制度纳入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范畴。建立培训对象甄选制度,完善创业意愿识别和能力短板诊断机制。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制度,对列入财政补贴范围的创业培训项目按购买服务的规定执行。建立健全培训主体报告制度,强化财政补贴培训项目实施主体的报告义务。健全创业培训师资管理制度,完善师资备案、评价、奖惩机制。建立健全培训绩效考评制度,对创业培训工作成效实施第三方评估。(三)加强创业培训课程开发。以创业活动不同阶段、不同业态的知识技能需求为导向,编制创业培训大纲和技术标准,针对不同群体、不同项目的特点,开发创业培训课程和培训方式,构建多层次、模块化的创业培训课程体系。推进网络创业培训课程开发工作。以“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创业模拟实训”等课程为基础,从已被广泛应用、学员普遍认可的创业培训课程中精选出一批精品课程,供各地优先选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组织开发新领域、新业态的创业培训课程并实施创业培训。(四)加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探索建立创业培训师资的职业化发展通道,建立创业指导师队伍。各地要建立创业培训师资库,完善师资登记、考核、进出机制,强化对师资能力水平考核和学员满意度评价,对师资队伍进行动态管理。制定长期师资培养计划,定期组织开展提高培训、研讨交流、观摩教学等活动,提升师资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鼓励将社会专业人士吸纳到创业培训专家队伍中,提升创业培训专业化水平。(五)规范创业培训机构发展。各地要对创业培训机构进行统筹规划,加强创业培训机构规范化管理,指导创业培训机构严格按照标准和要求开展创业培训,对有需求的学员提供后期辅导服务。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按照公开规范、保障质量、提升效益的原则,鼓励和引导各类优质教育培训资源投入创业培训。按照“条件公开、合理布局、平等竞争、动态管理”的原则,制定承担政府补贴培训任务的创业培训机构的基本条件和认定程序,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培训机构向社会公示并登记备案。(六)创新创业培训模式。利用各类创业培训资源,开发针对不同创业群体、不同阶段创业活动的创业培训项目。积极采取互动式教学培训方式,辅以创业实训、考察观摩、创业指导等培训方式,大力开展能力培训、知识传授、政策咨询等服务。积极探索创业培训与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与区域产业相结合的培训模式。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化实训平台等载体,试点推广“慕课”等“互联网+”创业培训新模式,大规模开展开放式在线培训。加强远程公益创业培训,提升基层创业人员创业能力。研究探索通过“创业券”、“创新券”等方式对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服务。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和技能就业行动,鼓励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期间开展“试创业”实践活动和电子商务培训活动,并将其纳入创业培训政策支持范围。组织开展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大力推进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业培训工作。(七)强化创业服务。推进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的有效衔接、统筹发展。完善公共创业服务功能,健全开业指导、创业孵化、项目推介、咨询指导、创业融资、人事代理相结合的创业服务体系。以创业培训师资队伍为基础,吸纳具有企业管理专业背景和创业实践经验的企业家、专家教授以及熟悉经济发展和创业政策的相关部门人员,共同推进创业服务工作。加快创业培训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开展培训档案管理、培训流程监督、培训效果评估、师资库管理、培训资金管理等工作,并与创业培训技术服务平台链接,实现数据、信息、资源联通共享。四、加强组织领导(一)健全工作机制。各地人社部门要深入贯彻国务院要求,推动建立在政府统一领导下,人社部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广泛参与的创业培训工作机制。各地人社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本地实际科学规划,制定专项行动计划并抓好组织实施,加强工作组织指导,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扎实有效地推进创业培训工作。(二)加大资金投入。劳动者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实现创业或就业的,按规定享受政府创业培训补贴。各地人社部门要根据培训需求和经济发展水平,会同有关部门科学合理确定培训补贴标准,创业培训补贴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要加大资金投入,大力推动创业培训开展。有条件的地区要安排工作经费,对师资培训、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平台开发等基础工作给予支持。严格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三)加强绩效评估。要结合就业信息化整体工作进展,将创业培训后创业情况与就业数据相对照,将创业培训计划执行情况、创业成功率、新办企业吸纳就业情况等作为评价创业培训工作的重要指标,大力开展创业培训工作绩效评估工作。对工作开展较好的创业培训机构,要在政策和经费上给予倾斜。(四)注重舆论宣传。各级人社部门和培训机构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做好创业培训工作的宣传。通过举办创业训练营、创业创新大赛、创业项目展示推介等活动,宣传创业培训,树立创业典型,建立激励机制,从而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创业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