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线上培训,特定群体按学时给予补贴

    政策法规 2020-02-07
    2月6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民工、离校2年未就业大学生等就业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部署做好疫情期间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工作。据了解,此次职业技能培训期间的生活费补贴范围由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及贫困家庭子女扩展到农民工、离校2年未就业大学生,对参加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上述群体,按照5元/学时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此举在全国属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就业重点群体的首创措施。创新培训模式,停课不停学不停训。《通知》明确,我省现阶段职业技能培训活动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分阶段实施,理论课程部分采用“互联网+”方式先期进行,重点开展通识性职业技能知识、健康卫生及疫情防控知识等线上培训,实际操作部分待疫情结束后另行组织。当前重点工作是加快推进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普及,将职业培训主阵地从线下转移到线上,鼓励劳动者足不出户学技能。《通知》要求,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首批推荐的4家线上培训平台和自行遴选的其他优质线上平台,于2月12日前至少确定对接1家线上培训平台,报省厅备案后尽快组织开展线上培训。制定阶段性补贴政策,适情调整重点倾斜。为调动线上培训平台积极性,缓解疫情期间就业重点群体生活压力,制定两项阶段性补贴政策,暂定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一方面,对线上培训平台的实施补贴。疫情防控期间,对承担培训的线上培训平台,根据其组织培训并考核合格的重点群体人数,由参加培训人员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当地该培训项目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20%向线上平台支付培训补贴。另一方面,扩大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范围,将职业技能培训期间的生活费补贴范围由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及贫困家庭子女扩展到农民工、离校2年未就业大学生。对参加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上述群体,由参加培训人员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5元/学时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此举在全国属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就业重点群体的首创措施。优化培训服务,网上操作易申易办。《通知》要求,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网上申请、简化便捷原则,确定补贴申领程序和材料,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各地要加大疫情防控期间开展线上培训宣传力度,积极引导重点群体通过计算机端、手机端参加学习培训。文章来源: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暂停开展职业技能线下培训和技能人才评价活动的通知

    政策法规 2020-02-06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根据人社部及省委、省政府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的一系列指示要求,经研究,决定暂停职业技能线下培训和 技能人才评价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各地人力社保部门要进一步提高疫情防控工作的紧迫性 和责任感,明确职责,落实人员,加强与卫生健康等部门的协调 配合,认真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 定机构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二、 从即日起,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技能等级认定试点企业、自主评优企业暂停开展线下的培训和技能人才评价等活动。暂停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竞赛、职业技能 等级认定、技能人才盲主评价、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考评人员培训 等工作,恢复时间根据国家及省疫情防控要求,另行通知。三、 各地要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积极争取制订线上培训补贴标准和目录,组织和鼓励有条件的培训机构开展线上培训。对优秀的线上培训机构,经遴选后可由省厅推荐为全省性线上培训 机构。四、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技能等级认定试点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担负起社会责任,妥善处理好 因暂停带来的影响。要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提前准备防控所需的消毒、洗涤、口罩、红外体温测量仪等疫情防控物品,做好 防范工作。如发生疫情情况,请第一时间报告所在地人力社保部 门;各地人力社保部门应及时将疫情情况报省厅职业能力处、省 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推动返乡入乡创业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129号)

    政策法规 2020-02-03
    人社部发〔2019〕1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  支持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是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返乡入乡创业工作,以创新带动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现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大政策支持  (一)落实创业扶持政策。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可在创业地享受与当地劳动者同等的创业扶持政策。对返乡入乡创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及时落实税费减免、场地安排等政策。对首次创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返乡入乡创业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符合条件的可参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政策给予支持。  (二)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加大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力度。建立诚信台账和信息库,探索建立信用乡村、信用园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孵化实训基地推荐免担保机制。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奖补政策,合理安排贴息资金。鼓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等单位多渠道筹集资金,更好服务创业就业。开启“互联网+返乡入乡创业企业+信贷”新路径,将“政府+银行+保险”融资模式推广到返乡入乡创业。  二、提升创业培训  (三)扩大培训规模。将有培训需求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全部纳入创业培训范围,依托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教育培训机构等各类优质培训资源,根据创业意向、区域经济特色和重点产业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返乡入乡创业培训。对返乡入乡创业带头人开展创业能力提升培训,充分发挥辐射和带动作用。  (四)提升培训质量。积极探索创业培训+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与区域产业相结合的培训模式,根据返乡入乡创业人员特点,开发一批特色专业和示范性培训课程。实施培训下乡“直通车”、农民夜校、远程培训、网络培训,推动优质培训资源城乡共享,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便捷度。探索组建专业化、规模化、制度化的创业导师队伍,发挥“师带徒”效应。  (五)落实培训补贴。对参加返乡入乡创业培训的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按规定通过项目制方式购买培训项目,为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提供培训。各地可结合实际需要,对师资培训、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平台开发等基础工作给予支持。  三、优化创业服务  (六)提升服务能力。依托县乡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设立创业服务专门窗口,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就地就近提供政策申请、社保接续等服务。提升基层创业服务能力,完善县以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创业服务功能,建立基层服务人员管理和培训机制。组建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专业技术人员等组成的专家团,向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提供咨询指导。支持运用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向社会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引导各类市场化服务机构为返乡入乡创业提供服务,加强绩效管理。  (七)强化载体服务。加强返乡入乡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农村创新创业孵化实训基地等各类返乡入乡创业载体建设,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提供低成本、全要素、便利化的创业服务。构建“生产+加工+科技+营销+品牌+体验”多位一体、上下游产业衔接的创业格局,打造‘预孵化+孵化器+加速器+稳定器’的全产业链孵化体系,力争5—10年农村创新创业孵化实训基地覆盖全国所有县(市、区)。落实房租物业费减免、水电暖费定额补贴等优惠政策,降低入驻企业和创业者经营成本。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符合条件的乡村开辟延伸寄递物流线路及网点,降低返乡入乡创业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引入天使投资、创业投资、风险投资基金等,缓解入驻企业和创业者融资难题。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入驻实体数量、孵化效果和带动就业成效,给予一定奖补。  (八)健全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机制。推进扶贫车间、卫星工厂、返乡入乡创业小微企业等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开展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对返乡入乡创业失败的劳动者,按规定提供就业服务、就业援助和社会救助。   四、加强人才支撑  (九)做好用工服务。建立返乡入乡创业企业用工需求信息采集制度,提供信息发布、用工指导等服务。引导返乡入乡创业企业对技能岗位招用人员积极开展培训。对返乡入乡创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手工艺传承人等机构或个人作为主体提供培训的,可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对返乡入乡创业专业技术人才给予倾斜支持。  (十)深化招才引智。建立本地外出人员联络机制,引进一批返乡入乡人才,发掘一批“田秀才”“土专家”“乡创客”和能工巧匠,以乡情亲情吸引企业家、专家学者、技术技能人才等回乡创业创新,按规定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和引进人才及其家庭提供配套公共服务。返乡入乡创业企业招用的技术技能人才、经营管理人才,要纳入当地人才引进政策支持范围,按规定在项目申报、职称评审以及各类重点人才选拔培养奖励项目等方面予以倾斜。返乡入乡创业集中地区可设立专家服务基地。继续开展返乡入乡创业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技术维护培训等活动。  五、强化组织实施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部门协调机制,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把返乡入乡创业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落实部门责任。健全完善调查统计制度,加强动态监测和调查分析。建立完善领导干部联系返乡入乡创业企业制度,掌握返乡入乡创业需求,及时化解难题。  (十二)加强引导扶持。结合地方资源禀赋和产业优势,合理确定返乡入乡创业工作方向,鼓励发展“一县一品、一乡一业” 创业模式,培育“一村一品”示范村镇。落实“互联网+返乡入乡创业”,实施信息进村入户工程、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等项目,支持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开展技术、产品、管理模式、商业模式等创新,进一步提升返乡入乡创业效能。  (十三)强化示范带动。以劳务输出规模较大、返乡入乡创业意愿较强、工作基础和条件相对成熟的县为重点,推出一批返乡入乡创业示范县,各地在资金、政策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建设一批返乡入乡创业示范载体,推动创业创新资源集聚。遴选一批创新性强、适用面广、示范性好的优质返乡入乡创业示范项目,给予跟踪帮扶。  (十四)加大宣传力度。鼓励举办返乡入乡创业大赛、项目展示交流等活动,组建返乡下乡创业联盟,大力宣传推进返乡入乡创业的政策措施、经验做法和创业典型人物,大力弘扬创业创新文化,营造鼓励创业创新的良好氛围。对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带动就业效果好的返乡入乡创业优秀带头人和优秀乡村企业家,加强典型宣传推介,并按规定予以表彰。  各地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加强对返乡入乡创业人员的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优化返乡入乡创业环境,推动返乡入乡创业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2019年12月10日
  • 农业农村部等4部委联合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附指导意见)

    政策法规 2019-12-3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近年来,“互联网+”与农业农村深度融合,对于促进农产品产销衔接、推动农业转型升级、帮助农民脱贫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发挥“互联网+”优势,推动农产品卖得出卖得好,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紧紧抓住互联网发展机遇,加快推进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经营中的广泛应用,充分发挥网络、数据、技术和知识等要素作用,建立完善适应农产品网络销售的供应链体系、运营服务体系和支撑保障体系,促进农产品产销顺畅衔接、优质优价,带动农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拓宽农民就业增收渠道,以市场为导向推动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助力脱贫攻坚和农业农村现代化。(二)基本原则。坚持服务农民。把发展好、维护好农民利益作为“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完善利益分享机制,让农民分享更多发展红利。坚持市场导向。探索形成政府引导、市场化运营的可持续发展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用市场化手段推动工程实施,以市场主体带动产业化运营,建立适应市场需求、灵活高效的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坚持重心下沉。以县为单位,以乡村为落脚点,推进工程落地实施。充分发挥基层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资金、政策和工作力量下沉到基层,把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销售服务前移到乡到村。坚持汇聚众力。统筹利用“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已有工作基础,鼓励供销、邮政、电信等系统和各方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多方协同、上下联动,推进农村站点以及基础设施、物流体系、网络平台等软硬件的共建共享、互联互通。    (三)建设目标。用2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100个试点县工程建设任务,探索形成一批符合各地实际、可复制可推广的推进模式和标准规范。到2025年底,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完成工程建设各项任务,实现主要农业县全覆盖,农产品出村进城更为便捷、顺畅、高效。二、重点任务(一)建立市场导向的农产品生产体系。建立健全市场信息反馈机制,针对农产品市场运行趋势和消费需求特点,强化数据分析挖掘,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合理制定销售计划,精准安排生产经营,生产适销对路的优质特色农产品。扩大农业物联网区域试验范围、规模和内容,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良种繁育、种养业生产管理、病虫害防治、动物疫病防控、产地环境监测等环节管理效能,推动网络化、绿色化、标准化生产。强化大数据建设,加强优质特色农产品全产业链数据监测、分析和应用,推动以数据信息指导生产、引导市场和服务决策。(农业农村部牵头负责)(二)加强产地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采用宽带、光纤、移动网络、卫星网络等多种形式,覆盖农业生产、加工区域,满足农业用网需求。加强产地预冷、分等分级、初深加工、包装仓储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共享共用,提升产地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能力和设施设备使用效率。大力推进果蔬标准化基地、规模化种植养殖场(站)等生产条件建设,切实提升优质特色农产品持续供给能力。(农业农村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加强农产品物流体系建设。充分利用快递物流、邮政、供销合作社、益农信息社、电商服务站点等现有条件,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提高农村物流网络连通率和覆盖率。加强冷链物流集散中心建设,完善低温分拣加工、冷藏运输、冷库等设施设备,强化城市社区配送终端冷藏条件建设,做好销地与产地冷链衔接,构建覆盖农产品生产、加工、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的全程冷链物流体系。推动菜市场、社区菜店等农产品零售市场建设改造,完善末端销售网络。鼓励农产品物流技术创新,推广可循环使用的标准化包装,提高农产品包装保鲜技术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邮政局、供销合作总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完善农产品网络销售体系。建立健全县级农产品产业化运营主体,引导其牵头联合全产业链各环节市场主体、带动小农户,统筹组织开展优质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仓储、物流、品牌、认证等服务,加强供应链管理和品质把控,对接网络销售平台,积极开拓网络市场,提高优质特色农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统筹建立县乡村三级农产品网络销售服务体系,满足小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有针对性地提供电商培训、加工包装、物流仓储、网店运营、商标注册、营销推广、小额信贷等服务。综合利用线上线下渠道,大力发展多样化多层次的农产品网络销售模式,鼓励农产品上网经营,推动传统批发零售渠道网络化,构建优质特色农产品网络展销平台,推动在县城、市区设立优质特色农产品直销中心,探索创新农产品优质优价销售新模式。(商务部、农业农村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供销合作总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强化网络销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产地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和监督管理。(农业农村部牵头负责)督促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建立实施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等制度,督促入网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依法查处网络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总局牵头负责)(六)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结合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等建设,积极探索利用网络传播新渠道,大力发展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培育一批知名的企业品牌、产品品牌,以品牌化引领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管理和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市场竞争力。加强品牌监督管理,强化证后监管,提升优质特色农产品品牌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农业农村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广电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七)加强农产品标准体系建设。加快优质特色农产品田间管理、采后处理、分等分级、包装储运、产品追溯、信息采集等各环节标准研制,鼓励电商企业、龙头企业等市场主体参与标准制定,形成多层次的标准体系。大力推进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宣贯实施,细化标准化生产和流通操作规程,提高农产品品质和一致性。(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商务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八)加强网络应用技能培训。充分利用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等现有培训资源,加大互联网、电子商务等公益培训力度。鼓励各类企业和服务机构建立专业培训基地和师资队伍,开展市场化专业培训,培养一批农产品网络销售实用人才。支持各类企业开发服务“三农”的手机应用,持续开展农民手机应用技能培训,提高农民获取信息、管理生产、网络销售等能力。(农业农村部牵头,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务院扶贫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九)运用互联网发展新业态新模式。鼓励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和人才返乡入乡创业创新,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平台,发展创意农业、观光农业、认养农业、都市农业、分享农业等新业态新模式,满足“三农”发展和城乡居民消费升级需求。鼓励支持各地建设一批农村互联网创业创新实训基地、孵化基地、创客空间、星创天地、创业园区,建立健全市场化促进机制,提供保障条件,全面降低成本,营造良好环境。(农业农村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发挥多元市场主体带动作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电商企业、互联网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开拓农业农村业务,推动传统农业生产加工流通企业拓展线上业务,健全完善配套服务。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因地制宜出台引导政策,培育引进一批运营水平高、创新意识强、带动作用大的市场主体,引领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建立健全利益联结机制,切实提高小农户特别是贫困户的参与度,引导和支持农民群众生产适合网络销售的优质特色农产品,通过多种形式上网销售。(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务院扶贫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协调联动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强大合力;及时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做好跟踪评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层层压实责任,不断创新政策和资金支持形式,因地制宜制定工程建设实施方案,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工程落地见效。(农业农村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等部门及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加强政策支持。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积极推动农产品产地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电信企业推出有针对性的资费优惠方案。鼓励地方积极探索保险费补贴等多种形式,支持“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落实好涉农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农产品全程冷链物流配送保障。完善落实基层创业就业人员支撑服务,加强农村教育、社保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发展农业供应链金融。(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国家医保局、中国银保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加强宣传推广。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工程实施的宣传力度,激发农村创业创新人员积极性,提高农产品品牌知名度,形成良好氛围。及时总结典型案例,推广成功经验,促进学习交流。(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广电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文章来源:中国农业农村市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