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 鲁政发〔2016〕13号

    政策法规 2016-06-02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 鲁政发〔2016〕13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电子商务是基于互联网的新兴业态,对于创造新的消费需求、开辟新的就业增收渠道、加速制造业跨界融合、推动服务业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系列文件精神,现就加快我省电子商务发展提出以下意见:网络创业培训研究中心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建设电子商务强省为目标,以普及和深化电子商务应用为重点,培育壮大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完善支撑体系,强化政策支持,加强监督管理,优化发展环境,推动电子商务跨越发展,激发创业创新动力和活力,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实现全省经济提质增效升级。2.发展目标。到2017年,全省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3万亿元,跨境电子商务年交易额达到200亿美元。基本建成竞争有序、诚信守法、安全可靠的电子商务市场环境。电子商务与其他行业深度融合,成为促进创业、稳定就业、改善民生服务的重要平台。电子商务应用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的电子商务应用达到70%。电子商务发展水平在全国处于前列,对全省经济增长的贡献度明显提高。 二、培育电子商务发展主体 3.打造一批在全国有影响力的电子商务平台。创新工业品市场营销模式,支持“好品山东”建设成为国内知名的名优工业品网络营销综合服务平台;依托大型商贸流通企业的线下资源优势,打造10个年交易额10亿元以上的网络零售平台;依托块状经济、产业集群和专业市场,重点在煤炭、钢铁、橡胶、粮食、棉花、石化、纺织服装、家电、农产品、装备制造等领域,打造10个年交易额100亿元以上的专业性B2B电子商务平台。(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4.建设一批集聚度高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结合区域产业特色,统筹规划建设多层次的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形成包括电子商务产业园、跨境电商园区、电商创业园、孵化中心、创客工场和电商楼宇等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发展平台。优化配套设施,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境内外电子商务企业及相关服务企业入驻。创建一批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50家。(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5.培育一批商业模式成熟的电商龙头企业。支持传统零售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拓展营销渠道,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支持电子商务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战略合作等方式做大做强。培育一批以网络交易为核心,以供应链管理为支撑,集金融服务、大数据应用于一体的平台企业。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企业、仓储物流(快递)企业,鼓励在省内设立区域总部、技术创新中心、物流基地、快递分拨中心、服务中心、营运中心和呼叫中心等。培育120家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和10个网络服务知名品牌。(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业厅、省供销社、省邮政管理局)6.发展一批特色鲜明的电子商务网店。鼓励中小微企业、商品市场经营户、创业青年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网店,实现传统零售与网络零售有机结合;推动一批品牌企业依托天猫、京东等第三方平台开设网络旗舰店(专卖店),开展全网营销;支持传统百货、批发市场、连锁超市等企业开办网上商城,拓展网络批发零售业务;引导推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齐鲁专区”,集中展示、宣传、推广山东企业和产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三、深化电子商务应用7.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实施电商进村工程,统筹建设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促进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支持阿里、京东、苏宁等知名电商企业开发农村市场,支持供销社、邮政等商贸物流企业开展“互联网+”,推进建立县级电子商务服务中心、乡村服务站。到2017年,全省县域基本实现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全覆盖。积极培育农村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支持供销社等涉农单位发展农业产业电商,支持商品配送中心、商场(超市)、乡镇商贸中心、农家店等发展线上和线下相融合的电子商务。支持农村青年、大学毕业生以及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产品、手工艺品、乡村旅游服务等网上营销。重点培育一批特色电商村、电商镇,鼓励发展农村淘宝项目。大力实施农产品上行计划,促进农产品生产基地与电商平台的对接,依托名特优新、“三品一标”“一村一品”等地方产品资源发掘网销产品,积极推进农产品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建设,建设网上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省供销社、省邮政管理局、省质监局)8.引导制造业企业发展电子商务。进一步提高企业信息化水平,夯实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基础。推广青岛海尔和红领集团的个性化、定制化“互联网+制造”模式。支持制造业企业自建平台或通过第三方平台拓展网络营销渠道。鼓励大型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强化供应链管理,整合上下游资源,优化业务流程,提高专业化生产制造能力。积极培育发展面向制造业企业的电子商务外包服务。(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9.推进传统商贸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支持有条件的大型商贸企业自建电子商务平台,实行线下体验、线上交易一体化经营。鼓励商贸企业依托原有实体网点、货源、配送等商业资源,利用第三方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发展全渠道营销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大型交易市场发展电子商务,通过集聚商户、商品、客户和流量等资源,培育线上竞争优势。鼓励大中型批发市场的商户依托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上销售。(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金融办)10.积极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加快推进跨境电子商务通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结汇、支付结算、缴税退税等关键环节综合服务体系建设,提升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效率。依托省电子口岸专用网络及信息化数据交换平台,加快山东电子口岸公共服务平台和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建设,实现“单一窗口”,推动无纸化通关,实现关检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壮大跨境电子商务主体队伍,引进、培育一批影响力较大的电子商务公共平台、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特色专业平台,支持省内企业与境外电商平台强强联合,拓展境外营销渠道。推动青岛市加快国家级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支持烟台、威海等市在中韩自贸区框架下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引导有实力的企业通过租用或自建方式,到日本、韩国、欧美等重点市场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与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等产业集群对接,打造跨境电子商务优质供应商,提升国际市场营销能力。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利用电商平台开展国际采购业务。支持电商企业与跨境电子商务公共信息平台对接,开展网上直购进口试点。鼓励各地按照“集约发展、规模效益”的原则,统筹规划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建设。(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青岛海关、济南海关、省国税局、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口岸办、省邮政管理局)11.拓展电子商务应用领域。推动电子商务向物流、会展、旅游、教育、医疗、文化、拍卖、服务贸易、社区服务等领域拓展。搭建“好客山东”区域旅游电商平台,为省内外游客提供旅游目的地查询、旅游指南服务、旅游产品预订以及旅游服务保障一体化线上旅游服务。大力发展网上展会、网络教育、网上医院等电子商务应用,鼓励电子商务企业整合购物、缴费、家政、就业、人力资源、社保、医疗保健等社区服务资源,构建便民服务电子商务平台,实现社区商业与城市便民服务、社区政务、物流配送的互联互通。鼓励电子商务在司法拍卖、招投标、药品采购、车辆审验等公共领域推广应用;加大电子商务在政府采购中的应用力度,促进新技术、新业态与政府采购制度的融合。(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旅游局)四、加强电子商务示范引领12.推进电子商务示范创建。争创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组织开展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示范县、示范基地、示范企业创建活动。鼓励示范城市、示范县政策先行先试,在营造发展环境、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服务体系等方面发挥示范作用。推动示范基地发挥产业集聚优势,在中小企业孵化、服务模式创新、公共平台建设、产业链条搭建等方面发挥带动作用。支持示范企业建设一批有特色的行业性专业性电商平台,在创新经营模式、整合市场资源、带动关联企业发展等方面发挥引领作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13.实施跨境电子商务“635工程”。培育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完善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打造跨境电子商务产业聚集区,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到2017年,培育600家跨境电子商务骨干企业,建设30个省级跨境电子商务园区、50个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进万企”培训活动,推动外贸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青岛海关、济南海关、省国税局、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14.开展“鲁货天下行”网络促销。支持境内外电子商务平台、网上商城和网店展示推广我省名优产品、特色农产品和旅游文化产品,促进网上营销,扩大山东品牌在国内外市场的知名度。以“鲁货天下行”为主题,围绕“塑品牌、促消费”举办电商节、网博会等网络促销活动。深化与阿里巴巴等电商平台合作,鼓励各地开设运营“地方特色馆”,扩大山东特色产品销售。(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供销社、省邮政管理局)五、推动电子商务创新15.鼓励电子商务模式创新。支持电子商务领域核心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加快云计算、大数据、智能终端等技术在电子商务中的广泛应用,研发、推广下一代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关键技术。加快普及无线网络,以物联网、基于位置的服务(LBS)、实时通信等技术为核心,实现服务流程智能化、精准化和实时化,推动电子商务服务模式创新。鼓励发展“线上营销、线下服务”“线下体验、线上交易”等经营模式,支持发展制造业网络直销、微营销、网络团购等电子商务模式。(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16.大力发展移动电子商务。加快移动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建设,鼓励生产制造企业、信息服务企业、电子商务企业、物流服务企业和电信运营商、接入服务供应商等加强合作,推动电子商务由电脑端向移动端延伸发展。支持电子商务企业运用互联网即时通信工具、社交工具和移动应用软件,提供个性化、实时化、社交化、精准化的移动电子商务服务。(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通信管理局、省科技厅、省商务厅) 六、完善电子商务支撑17.加快网络基础建设。推进“三网融合”,统筹基础通讯设施、光纤宽带网和移动通信网、广电有线网络建设,加快第四代移动通信技术(4G)网络布局和建设步伐,推进光纤到楼、入户、进村,逐步实现公共部门、公共场所无线局域网络(WIFI)接入,构建覆盖城乡、有线无线相结合的宽带接入网。统筹互联网数据中心、公共信息服务中心等云计算基础设施布局。支持信息技术企业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大数据服务,发展大数据产业,促进大数据应用。(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通信管理局)18.加强网络认证、信用和安全建设。完善电子认证体系,提供实名认证、数据保护、司法鉴定、审计取证等第三方电子商务安全服务,推动数字证书、电子印章、电子签名在电子商务领域的应用。加强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信用监管,建立健全电子商务企业客户信用管理、交易信用评价制度,发展网络信用服务,培育信用调查、认证、评估、担保等社会中介服务组织,支持开展独立的网络消费信用评价,促进电子商务信用信息与其他社会领域信息的对接和共享。加强信息安全防范,引导电子商务企业完善数字认证、密钥管理、数字加密等安全服务功能,按照国际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采用安全可控的信息设备和网络安全产品,落实电子商务系统等级保护各项工作,建设完善网络安全防护体系、数据资源安全管理体系和网络安全应急处置体系。(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商务厅) 19.强化网络支付结算能力。加快培育壮大互联网支付机构,为电子商务发展提供便利支付。鼓励银行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完善在线支付平台,提供基于互联网、手机电话、自助终端、智能电视等多终端的支付服务,形成多元化的电子支付体系。鼓励电子商务平台与省内法人互联网支付机构开展合作。支持银行机构与取得互联网支付业务许可的支付机构合作,整合资源,再造流程。规范和发展非银行支付机构互联网支付业务,支持发展电子票据、移动支付等各类电子支付和结算工具。(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金融办、山东银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20.提升物流协同水平。加快构建与电子商务发展相适应的现代快递物流配送体系,增强物流服务与电子商务协同能力。推动跨地区跨行业智慧物流信息平台建设,将物流(快递)货单资源、车辆资源、线路、装卸搬运地点、配送网点和人员全方位整合,实现联合运营,资源共享,共同配送。推进同城配送试点,支持各地整合城市快递物流资源,建立快件处理中心、航空及陆运集散中心,构建低成本、广覆盖的系统化快递配送网络。支持快递企业、电子商务企业优势互补,通过联合经营、兼并重组等方式,培育一批协同发展骨干企业。鼓励物流(快递)企业建设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快件配送体系,构建物流(快递)企业与电子商务合作发展平台,探索“仓配一体化”等新型配送模式,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仓储、包装、分销、配送一条龙服务。统筹利用好“万村千乡”、交通、邮政、供销和商贸企业等现有农村渠道资源,推动电子商务在农村实现第三方配送、共同配送。支持城市社区建设快递投送场所,推进末端自提网点建设,打通电子商务物流(快递)配送农村“最后一公里”和城市社区“最后一百米”。将配套建设物流(快递)配送站、智能终端设施纳入城市社区发展规划。围绕支柱行业、农业和跨境电子商务等发展需要,科学建设区域性总部或转运分拨中心。建立寄递详情单实物及电子数据档案管理制度,保证寄递安全。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和物流(快递)企业对网络购物商品包装物进行回收和循环利用。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和物流(快递)企业购买物流责任险,为抵御物流风险提供保障。(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21.培育电子商务服务商。培育和引进一批专业化电子商务服务商,为中小电子商务企业提供软件开发、系统集成、业务培训、专业咨询、数据分析、会展推介、代运营、研发设计、广告创意等专业服务。支持电子商务业务流程和信息技术外包服务。鼓励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在山东设立区域总部。(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22.引进培养电商人才。将引进互联网电子商务人才(团队)纳入全省人才队伍建设重要内容,依托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吸引集聚一批电子商务领域高层次创业人才(团队),为每个创业团队实施的项目提供200—300万元的经费资助。统筹现有资金,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引进国内外复合型高端人才、领军人物和优秀团队,把电子商务技术研发和创新纳入科研立项和奖励范围,引导更多专业人才从事技术开发和服务。推进电子商务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健全电子商务继续教育、培养机制。推动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加强电子商务领域的专业人才培养培训,鼓励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与高等院校对接,推行教产研相结合的培养模式。鼓励有条件的社会力量、民间组织等各类机构设立职业培训学校,开展电商人才培训。加强农村电子商务精准扶贫培训,支持返乡农民工、农村妇女、残疾人开展电商创业。全面推行企业订单、劳动者选单、培训机构列单、政府买单的机制和方式,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技能素质。建立电子商务专家智库和后备人才资源库,构建国内领先的电子商务人才集聚高地。(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七、加大政策支持23.财政支持。利用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工业提质增效升级资金等财政专项资金,重点对电子商务平台、示范试点、创新孵化、人才培训等给予支持。发挥省现代商务发展引导基金等股权引导基金的作用,参股设立电子商务发展的相关子基金,通过财政资金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支持建设一批电子商务重点项目。各级政府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促进电子商务加快发展。(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各市人民政府)24.税收支持。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及相关服务企业,可按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小微企业减免税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落实减免税优惠政策。对旅游和生活服务类电子商务等相关行业,落实“营改增”政策。强化税收政策执行落实,对电子商务企业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科技厅)25.融资支持。建立健全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多元化、多渠道投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采用无形资产和动产质押融资方式,扩大电子商务企业贷款抵质押品范围。引导商业银行加强对电子商务企业信贷支持,对贷款金额较大的重点项目,通过发放银团贷款、总行直贷等方式予以支持。对信用记录良好、有市场、有潜力的电子商务企业适度提高授信额度。推动规模以上电子商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为对接资本市场打好基础。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到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推进电子商务企业到全国股转系统、区域股权市场挂牌融资。引导电子商务企业引入风险投资、战略投资,利用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等各类债务融资工具。引导和推动省级各类创业投资基金加大对电子商务初创期、早中期企业支持。鼓励政府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优先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发展。鼓励开展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服务。(责任单位:省金融办、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山东证监局、山东保监局、省商务厅)26.用地支持。统筹安排电子商务产业园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情况下,鼓励通过对城镇低效用地的改造发展电子商务产业。鼓励利用工业和仓储用房兴办电子商务产业,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改变用途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应。对国家和省政府确定的重点电子商务项目,优先保障项目用地。(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八、营造良好发展环境27.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全省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指导作用,统筹全省电子商务发展,研究部署重点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形成工作合力。(责任单位:省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28.降低准入门槛。进一步简化注册资本登记,全面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实现“一照一码”登记模式,试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支持网络经营者办理工商登记,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对从事无店铺的电子商务企业允许“一址多照”。允许物理分割地址或集中办公区登记为小微电子商务企业经营场所,允许小微电子商务企业将住宅、公寓登记注册为营业场所。支持小微电子商务企业进入众创空间经营,允许其经营场所“席位注册”。放宽网络经营企业名称登记和网络经营范围登记,允许经营范围中使用网络经营用语。简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程序,精简企业分支机构、末端网点备案手续。积极推动公共事业服务和缴费纳入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市场化运作。(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邮政管理局、各市人民政府)29.鼓励就业创业。把发展电子商务促进就业纳入全省就业发展规划和电子商务发展规划。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拓展业务领域。推动建立电子商务就业和社会保障指标统计制度。完善现有电子商务创业园区,支持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人员提供场地和创业孵化服务。加强电子商务企业用工服务,完善电子商务人才供求信息对接机制。加快构建互联网创业服务平台,促进创业者与市场充分对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社区、街道办举办电子商务创业指导培训,聘请专业人员进行授课和创业指导,扶持辖区内的登记失业人员等通过第三方平台开设网店,并在创业场地方面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各市人民政府)30.建立统计评价机制。推进传统统计方式与大数据应用分析相结合,建立全省电子商务统计制度,健全统计指标体系和发展评价体系,加强对各地各部门工作推进、政策配套及落实情况的督导。对各地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水平、交易规模、平台建设、电商服务等方面作出客观科学的评价。(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统计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31.完善市场监督管理。建立电子商务监管协调机制,推动相关部门间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推进电子商务诚信体系建设,依法办理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工商注册登记,建立经销商品进货验收制度、电子商务产品质量先行赔付制度、质量“黑名单”制度和电子商务监管信息共享制度,促进网络交易主体诚信守法。推动部门间、区域间监管信息共享,加强行政执法与公安部门的职能衔接。依法打击和查处网络虚假宣传、假冒伪劣、商标侵权、价格欺诈、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加强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研究制定电子商务领域专利行政执法办法,指导电商平台建立专利保护内部监管机制,实行线上线下互动,形成“网上发现、源头追溯、落地查处”的工作机制,引导企业商标、字号和域名一体化注册。(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物价局、省知识产权局、省公安厅、省商务厅、各市人民政府)32.强化舆论宣传导向。充分发挥省内主流媒体舆论导向作用,开辟专题、专栏,推介电子商务优秀企业和典型案例,推广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示范县、示范基地(园区)和示范企业创建经验,举办电子商务发展论坛、博览会等活动,形成良好的政策导向和舆论氛围。(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山东省人民政府2016年5月26日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5月27日印发 
  • 关于创业者、个体户、央企,国务院出台了这些“瘦身”举措

    政策法规 2016-05-24
         导读:5月18日,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的措施,营造有利创业创新的市场环境;部署推动中央企业“瘦身健体”提质增效,以促改革调结构增强企业竞争力。具体措施有哪些?    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性成本      会议指出,今年以来,国务院有关部门继续把商事制度改革作为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抓手,促进了新设市场主体保持较快增长,更大激发了企业活力。简政放权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增加就业和经济发展。      一要继续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探索实施各类经营许可证负面清单管理,加快推进“证照分离”试点。在全面实施企业“三证合一”基础上,再整合社会保险和统计登记证,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性成本。       二要支持去产能过程中分流人员自主创业,为他们从事经营或注册企业提供“绿色通道”便捷服务,并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担保贷款等政策扶持,促进提高创业成功率。      三要扩大“三证合一”覆盖面,推进整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实现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工商及税务登记。       四要营造公平经商环境,完善市场退出机制。企业优胜劣汰是市场竞争正常规律。为促进公平竞争、防止劣币驱逐良币,要大幅简化市场主体注销程序,支持成长型企业发展,提高市场主体活跃度。     “从之前工商、税务、质检‘三证合一’到现在提出整合社会保险和统计登记证,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将产生多重利好。”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说。他说这一举措不仅有助于完善企业主体基础数据,提高我国统计数据的精准度和公信力,“一照一码”还将有助降低交易风险,避免监管真空,最主要的是“五证合一”、“证照分离”改革会进一步减少企业创立时各种制度性成本,有助于鼓励投资兴业。       部署推动中央企业“瘦身健体”提质增效      会议认为,长期以来,中央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要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立足以改革促发展,坚持企业主体,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促进央企“瘦身健体”提质增效。       一是着力推进结构调整,引导督促央企围绕和突出做优主业,着力提高核心竞争力。开展困难和亏损企业专项治理,抓紧淘汰钢铁、煤炭等行业央企落后产能,加快重组整合和市场出清。今明两年压减央企10%左右钢铁和煤炭现有产能。有序转让退出非主业资产,控制连续亏损、从事非主营业务等企业的员工总量,严格定岗定编定员,精简管理部门和人员,加快构建更加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机制。积极稳妥引入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和支持央企结构调整与重组。       二是以创新促健体,发展新经济。结合“互联网+”行动和大数据发展战略,不断提高产业先进水平和产品竞争力。鼓励央企建设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和专业化众创空间,加强共性关键技术攻关,落实“中国制造2025”战略,加大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力度,扎实开展“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专项工作,在提升国家创新能力中走在前列。网络创业培训研究中心       三是压缩管理层级,力争在3年内使多数央企管理层级由目前的5-9层减至3-4层以下、法人单位减少20%左右。转变国有资产监管职能,创新监管方式,严防国资流失。         四是推进降本增效。强化成本管控,减少应收账款,缩减库存规模和亏损面,降低债务水平,今明两年力争实现降本增效1000亿元以上。推动央企提质增效、焕发新生机。     “企业退出一直是一个老大难问题。”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周清杰指出,目前我国一些企业破产清算时,牵涉到银行、政府、企业职工等诸多利益相关方,有些企业就勉强靠“输血”活着。企业优胜劣汰是市场竞争正常规律,社会还需要提高相关的意识,以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专家指出,分流人员并不是社会的包袱和负担,除了再就业,很多人只要转变观念,都能融入双创的新潮流中。然而,为分流人员创业提供“绿色通道”应该只是一个阶段性措施,让创业项目真正转化为盈利能力,政府部门还需注意政策的连续性,促进提高创业成功率。
  • 关于开展网络创业培训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135号)

    政策法规 2016-05-20
    各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适应新形势下创业培训发展要求,更好满足全省网络创业者的培训需求,根据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关于开展网络创业培训试点推广工作的通知》(中就培函〔2016〕9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落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79号)有关规定,现就我省开展网络创业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网络创业培训是通过参与式培训、翻转课堂、学习互助小组等多元化培训手段,依托在线教学辅助平台,对创业者进行互联网渠道创业的专业化指导和系统化训练,从而帮助创业者建立互联网创业思维,了解网络创业原理和创业流程,熟悉网络创业主流平台、模式特点及基本操作方法,提高网络创业能力。通过开展网络创业培训,探索“互联网+”在创业培训领域的实际应用,逐步形成满足现阶段创业者需求、与现有创业培训工作机制和技术体系相衔接的网络创业培训模式,丰富创业培训课程体系,提升我省创业培训发展水平。网络创业培训研究中心二、实施原则(一)统筹兼顾,需求导向。按照部颁技术标准,结合各地实际,统筹考虑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和不同创业群体等因素,在兼顾互联网发展和认知水平基础上,以需求为导向,不断完善课程内容。(二)协同配合,注重实效。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监督评估和后续服务,充分发挥培训机构、培训师资、技术服务机构各自的优势作用,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三)辐射带动,稳步推进。充分发挥先行先试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及时总结和推广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稳妥推进全省网络创业培训工作开展。三、培训机构管理凡具备《安徽省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第六条所列基本条件,同时满足下列要求的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均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开展网络创业培训(申请书样式见附件1):1.有1年以上开展创业培训或创业服务经历,能提供培训或服务效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服务对象的评价材料;2.有2名以上获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络创业培训师资培训合格证书》的专兼职教师;3.有不小于60㎡的创业培训教室,配备35台及以上电脑,配有光纤宽带接入(10Mbps以上速率)、投影仪、黑白板等教学设施。机构认定评分细则参见附件2。网络创业培训机构管理参照《安徽省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皖人社发〔2011〕52号)、《安徽省创业培训教学管理办法(试行)》(皖人社发〔2013〕42号)有关规定执行。四、师资培养及管理(一)师资培养对象的筛选条件:1.持有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创业培训(SIYB课程)讲师培训合格证书》。2.具有互联网创业或从业经历,熟悉互联网行业,了解互联网创业一般规律和流程。3.具备店铺经营(或电子商务)熟练操作能力和相关指导能力。4.具备与计算机或电子商务相关的学习背景。(二)师资培养主要流程:1.筛选。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布招募公告,具备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筛选,并择优推荐参加师资培训。有关人员需填写《网络创业培训讲师申请表及面试问卷》(附件3),并经申请人所属单位及市级人社部门审核同意。2.培训。师资培训的内容及管理要求均参照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有关标准执行,培训合格人员颁发师资培训合格证书。3.选评。取得师资合格证书6个月内有2次以上全程跟班观摩教学经历的,分批安排参加师资提高班培训和讲师选评。(三)网络创业培训师资其他管理事项均遵照《关于印发安徽省创业培训师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3〕26号)有关规定执行。五、教学组织管理网络创业培训教学组织须遵循以下管理要求:(一)网络创业培训实行小班教学,每班人数不超过30人。培训对象为具有网络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各类劳动者,符合就业资金补贴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承办培训机构应严格按规定开展学员筛选,培训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审核。(二)培训总课时为80学时,以10天为一个培训周期。培训具体课程计划参见附件4。(三)培训场所教学面积不小于60平米,桌椅呈“岛”型或“鱼骨”型摆放,并满足“互助学习小组”教学要求。按人数配备教学电脑,互联网接入速度满足实训操作要求。(四)每个培训班由2位教师共同授课,其中至少1位教师应具备网络创业培训讲师资格。(五)培训全程使用教学辅助平台。教学辅助平台是开展网络创业培训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关键技术服务支撑,其功能包括但不限于模拟商城、供销系统、在线学习平台和培训管理系统等四个模块。(六)培训结束前组织学员考核,考核内容为理论考试(时间90分钟,满分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网络创业实践成果(含店铺规划书)评定(满分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学员考核须登录教学辅助平台培训管理系统进行,网络创业实践成果由培训教师依据《网络创业培训实践成果评分表》(附件5)评分。申报补贴资金时,学员考核结果(可从教学辅助平台打印)须与补贴资金申报表(附件6)以及《安徽省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其他材料一并提交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网络创业培训监督评估及其他有关标准均按照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关于开展网络创业培训试点推广工作的通知》(中就培函〔2016〕9号)及附件执行。该文件网址为www.siyb.com.cn/htm/6075/197226.html,请务必下载参阅。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形势下开展网络创业培训的重要意义,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加强教学监督检查和培训质量评估,积极开展培训后续服务,确保此项工作稳妥推进。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厅联系。联系人:任国胜 0551-62635675附件:1.安徽省网络创业培训机构申请书2.网络创业培训机构选择参考评分基准3.网络创业培训讲师申请表及面试问卷4.网络创业培训基础课程表5.网络创业培训实践成果评分表6.安徽省创业培训补贴资金申报表                                                          2016年5月16日附件.doc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国发〔2015〕23号

    政策法规 2016-05-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就业事关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大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坚持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积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和商事制度改革,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进一步释放,就业局势总体稳定。但也要看到,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就业总量压力依然存在,结构性矛盾更加凸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富民之道、强国之举,有利于产业、企业、分配等多方面结构优化。面对就业压力加大形势,必须着力培育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引擎,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把创业和就业结合起来,以创业创新带动就业,催生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为促进民生改善、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新动能。现就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网络创业培训研究中心  一、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一)坚持扩大就业发展战略。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将城镇新增就业、调查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重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合理确定经济增长速度和发展模式,科学把握宏观调控的方向和力度,以稳增长促就业,以鼓励创业就业带动经济增长。加强财税、金融、产业、贸易等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的配套衔接,建立宏观经济政策对就业影响评价机制。建立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评估机制,同等条件下对创造就业岗位多、岗位质量好的项目优先安排。  (二)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创新服务业发展模式和业态,支持发展商业特许经营、连锁经营,大力发展金融租赁、节能环保、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和旅游休闲、健康养老、家庭服务、社会工作、文化体育等生活性服务业,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提高服务业就业比重。加快创新驱动发展,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提高劳动密集型产业附加值;结合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引导具有成本优势的资源加工型、劳动密集型产业和具有市场需求的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产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挖掘第二产业就业潜力。推进农业现代化,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培养新型职业农民,鼓励有文化、有技术、有市场经济观念的各类城乡劳动者根据市场需求到农村就业创业。  (三)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小微企业经营特点和融资需求特征,创新产品和服务。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完善风险分担机制,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落实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加强市场监管执法和知识产权保护,对小微企业亟需获得授权的核心专利申请优先审查。发挥新型载体聚集发展的优势,引入竞争机制,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中央财政给予综合奖励。创新政府采购支持方式,消除中小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面临的条件认定、企业资质等不合理限制门槛。指导企业改善用工管理,对小微企业新招用劳动者,符合相关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支持,不断提高小微企业带动就业能力。  (四)积极预防和有效调控失业风险。落实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稳定就业岗位。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由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等三类企业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通过与职工进行集体协商,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弹性工时、协商薪酬等办法不裁员或少裁员。对确实要裁员的,应制定人员安置方案,实施专项就业帮扶行动,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接续,促进失业人员尽快再就业。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依据兼并重组政策规定支付给企业的土地补偿费要优先用于职工安置。完善失业监测预警机制,建立应对失业风险的就业应急预案。  二、积极推进创业带动就业  (五)营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坚决推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年内出台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意见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方案,实现“一照一码”。继续优化登记方式,放松经营范围登记管制,支持各地结合实际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分行业、分业态释放住所资源。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服务和监管。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政策集中公示、扶持申请导航、享受扶持信息公示。建立小微企业目录,对小微企业发展状况开展抽样统计。推动修订与商事制度改革不衔接、不配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全面完成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再取消下放一批制约经济发展、束缚企业活力等含金量高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面清理中央设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减少投资项目前置审批。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规范审批行为,明确标准,缩短流程,限时办结,推广“一个窗口”受理、网上并联审批等方式。  (六)培育创业创新公共平台。抓住新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要机遇,适应创业创新主体大众化趋势,大力发展技术转移转化、科技金融、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科技服务业,总结推广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加快发展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实现创新与创业、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综合服务平台和发展空间。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适用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可对众创空间的房租、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给予适当补贴,或通过盘活商业用房、闲置厂房等资源提供成本较低的场所。可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前提下,或利用原有经批准的各类园区,建设创业基地,为创业者提供服务,打造一批创业示范基地。鼓励企业由传统的管控型组织转型为新型创业平台,让员工成为平台上的创业者,形成市场主导、风投参与、企业孵化的创业生态系统。  (七)拓宽创业投融资渠道。运用财税政策,支持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等发展。运用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支持创业活动,壮大创业投资规模。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原则,加快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带动社会资本共同加大对中小企业创业创新的投入,促进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支持新兴产业领域早中期、初创期企业发展。鼓励地方设立创业投资引导等基金。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加快创业板等资本市场改革,强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融资、交易等功能,规范发展服务小微企业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推动多渠道股权融资,积极探索和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发展新型金融机构和融资服务机构,促进大众创业。  (八)支持创业担保贷款发展。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针对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就业重点群体和困难人员,提高其金融服务可获得性,明确支持对象、标准和条件,贷款最高额度由针对不同群体的5万元、8万元、10万元不等统一调整为10万元。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简化程序,细化措施,健全贷款发放考核办法和财政贴息资金规范管理约束机制,提高代偿效率,完善担保基金呆坏账核销办法。  (九)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实施更加积极的促进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将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的人员范围由失业一年以上人员调整为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可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政策。抓紧推广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税收试点政策,将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试点政策、企业转增股本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至全国范围。全面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落实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制度和创业负担举报反馈机制。  (十)调动科研人员创业积极性。探索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创业、离岗创业有关政策。对于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原单位应当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创业的实际情况,与其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加快推进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政策推广。鼓励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研机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通过合作实施、转让、许可和投资等方式,向高校毕业生创设的小微企业优先转移科技成果。完善科技人员创业股权激励政策,放宽股权奖励、股权出售的企业设立年限和盈利水平限制。  (十一)鼓励农村劳动力创业。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发展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依托现有各类园区等存量资源,整合创建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强化财政扶持和金融服务。将农民创业与发展县域经济结合起来,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项目,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依托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等公共平台,提供创业指导和服务。鼓励各类企业和社会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搭建一批农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见习基地,培训一批农民创业创新辅导员。支持农民网上创业,大力发展“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积极组织创新创业农民与企业、小康村、市场和园区对接,推进农村青年创业富民行动。  (十二)营造大众创业良好氛围。支持举办创业训练营、创业创新大赛、创新成果和创业项目展示推介等活动,搭建创业者交流平台,培育创业文化,营造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良好社会氛围,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蔚然成风。对劳动者创办社会组织、从事网络创业符合条件的,给予相应创业扶持政策。推进创业型城市创建,对政策落实好、创业环境优、工作成效显著的,按规定予以表彰。  三、统筹推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  (十三)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首位。完善工资待遇进一步向基层倾斜的办法,健全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鼓励毕业生到乡镇特别是困难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对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结合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推进,在基层特别是街道(乡镇)、社区(村)购买一批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优先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落实完善见习补贴政策,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展到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整合发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完善管理体制和市场化运行机制,实现基金滚动使用,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提供支持。积极支持和鼓励高校毕业生投身现代农业建设。对高校毕业生申报从事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纳入各项社会保险,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提供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补贴政策。  (十四)加强对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合理确定就业困难人员范围,规范认定程序,加强实名制动态管理和分类帮扶。坚持市场导向,鼓励其到企业就业、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对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一定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比例的社会保险补贴。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可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并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及适当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政策时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科学设定公益性岗位总量,适度控制岗位规模,制定岗位申报评估办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不得用于安排非就业困难人员。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在岗情况的管理和工作考核,建立定期核查机制,完善就业困难人员享受扶持政策期满退出办法,做好退出后的政策衔接和就业服务。依法大力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加大对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的补贴和奖励力度,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加快完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扶持政策,推进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和灵活就业。加大对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力度,确保零就业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困难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对就业困难人员较集中的地区,上级政府要强化帮扶责任,加大产业、项目、资金、人才等支持力度。  (十五)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进一步清理针对农民工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完善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加强农民工输出输入地劳务对接,特别是对劳动力资源较为丰富的老少边穷地区,充分发挥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积极开展有组织的劳务输出,加强对转移就业农民工的跟踪服务,有针对性地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外出就业和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工作,在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时,要明确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的具体措施。  (十六)促进退役军人就业。扶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加强就业指导和服务,搭建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官、义务兵,要确保岗位落实,细化完善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时同等条件优先录用(聘用),以及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按比例预留岗位择优招录的措施。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作年限。调整完善促进军转干部及随军家属就业税收政策。  四、加强就业创业服务和职业培训  (十七)强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提高服务均等化、标准化和专业化水平。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创业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中小企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等机构的作用,为创业者提供项目开发、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服务,创新服务内容和方式。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切实将县级以上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和县级以下(不含县级)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将职业介绍补贴和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补助合并调整为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支持各地按照精准发力、绩效管理的原则,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能力建设,向社会力量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创新就业创业服务供给模式,形成多元参与、公平竞争格局,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十八)加快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按照统一建设、省级集中、业务协同、资源共享的原则,逐步建成以省级为基础、全国一体化的就业信息化格局。建立省级集中的就业信息资源库,加强信息系统应用,实现就业管理和就业服务工作全程信息化。推进公共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实现各类就业信息统一发布,健全全国就业信息监测平台。推进就业信息共享开放,支持社会服务机构利用政府数据开展专业化就业服务,推动政府、社会协同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水平。  (十九)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残疾等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形成有利于公平就业的制度环境。健全统一的市场监管体系,推进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和标准化建设。加强对企业招聘行为、职业中介活动的规范,及时纠正招聘过程中的歧视、限制及欺诈等行为。建立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推动实现招聘信息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规范发展人事代理、人才推荐、人员培训、劳务派遣等人力资源服务,提升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完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方面人才顺畅流动的制度体系。  (二十)加强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顺应产业结构迈向中高端水平、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的需求,优化高校学科专业结构,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大规模开展职业培训,加大创业培训力度。利用各类创业培训资源,开发针对不同创业群体、创业活动不同阶段特点的创业培训项目,把创新创业课程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重点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和失业人员转业转岗培训,增强其就业创业和职业转换能力。尊重劳动者培训意愿,引导劳动者自主选择培训项目、培训方式和培训机构。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支持企业以新招用青年劳动者和新转岗人员为重点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强化基础能力建设,创新培训模式,建立高水平、专兼职的创业培训师资队伍,提升培训质量,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合理确定补贴标准。推进职业资格管理改革,完善有利于劳动者成长成才的培养、评价和激励机制,畅通技能人才职业上升通道,推动形成劳动、技能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机制,使技能劳动者获得与其能力业绩相适应的工资待遇。  (二十一)建立健全失业保险、社会救助与就业的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的作用,鼓励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尽快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对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可以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  (二十二)完善失业登记办法。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可以到常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登记失业的各类人员提供均等化的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和普惠性就业政策,并逐步使外来劳动者与当地户籍人口享有同等的就业扶持政策。将《就业失业登记证》调整为《就业创业证》,免费发放,作为劳动者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及就业扶持政策的凭证。有条件的地方可积极推动社会保障卡在就业领域的应用。  五、强化组织领导  (二十三)健全协调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就业创业工作的领导,把促进就业创业摆上重要议程,健全政府负责人牵头的就业创业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就业形势分析研判,落实完善就业创业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各项就业目标完成和就业局势稳定。有关部门要增强全局意识,密切配合,尽职履责。进一步发挥各人民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各方促进就业创业积极性。  (二十四)落实目标责任制。将就业创业工作纳入政绩考核,细化目标任务、政策落实、就业创业服务、资金投入、群众满意度等指标,提高权重,并层层分解,督促落实。对在就业创业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有关地区不履行促进就业职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对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及具体责任人实行问责。  (二十五)保障资金投入。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合理安排就业相关资金。按照系统规范、精简效能的原则,明确政府间促进就业政策的功能定位,严格支出责任划分。进一步规范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强化资金预算执行和监督,开展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着力提高就业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二十六)建立健全就业创业统计监测体系。健全就业统计指标,完善统计口径和统计调查方法,逐步将性别等指标纳入统计监测范围,探索建立创业工作统计指标。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全国劳动力调查制度建设,扩大调查范围,增加调查内容。强化统计调查的质量控制。加大就业统计调查人员、经费和软硬件等保障力度,推进就业统计调查信息化建设。依托行业组织,建立健全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和就业状况定期发布制度。  (二十七)注重舆论引导。坚持正确导向,加强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大力宣传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经验做法,宣传劳动者自主就业、自主创业和用人单位促进就业的典型事迹,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就业创业工作,引导高校毕业生等各类劳动者转变观念,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大力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本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制定具体方案和配套政策,同时要切实转变职能,简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效率,确保各项就业创业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以稳就业惠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国务院                                  2015年4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