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移动出行市场刚起步 业内称谈论滴滴垄断为时尚早

    热点聚焦 2016-09-12
    导语:互联网出行是在共享经济的背景下,以传统出行结合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发展出的全新出行方式。滴滴和优步(中国)、神州优车和易到等都是共享经济下突破传统经济的优秀“玩家”。互联网出行已经撬动千亿级市场规模,易观预计2016年,互联网出行市场交易规模为1,712亿元,到2018年将达2, 659亿元。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滴滴出行宣布收购优步(中国)后,立即成为市场和公众热议的对象,而其焦点在于在滴滴和优步(中国)合并是否会带来市场垄断,一些公众从补贴减少的心情简单地认为这是垄断的结果,而从共享经济的潮流、从整体出租车市场看,专家认为,认为滴滴、优步网约车强强联合必然导致垄断的推论是过于简单。事实上,2016年7月28日,国务院公布了《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交通部也发布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这两个文件的颁布,意味着挤进出租车市场、已实际存在的网络租约车服务正式合法化了。专家认为,虽然从出租车市场的“小河”的网约车市场看,滴滴和优步(中国)有着较高的市场占有率,但从出租车市场的“大河”看,网约车只是出租车“大河”中很小一部分。并且,在更大的市场竞争中,必将推动更多的创新服务,受益的一定是整体中国出租车市场和全体民众。并且,就如互联网并购中,优酷和土豆合并爱奇艺、腾讯、搜狐视频等依然迅速崛起,美团和大众点评合并,百度糯米、饿了么仍有生存空间一样,滴滴和优步(中国)的合并也不会让中国共享经济失去竞争。 记者王晶合并引发垄断争议的背后:共享经济引领潮流互联网出行是在共享经济的背景下,以传统出行结合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发展出的全新出行方式。滴滴和优步(中国)、神州优车和易到等都是共享经济下突破传统经济的优秀“玩家”。中国IT 研究中心CNIT-Research发布的《2016 年Q1 中国专车市场研究报告》显示,2016 年第一季度,滴滴出行与优步(中国)的专车订单市场份额分别为85.3%和7.8%,月活跃用户分别为5, 886.7 万人和1,848.8 万人,均位居行业前两名,两者合并后在市场份额上占据绝对优势。那么这样的数据是否就是垄断呢?中银国际发布的《互联网出行》专题研究报告认为,首先滴滴收购优步(中国)占据大量市场份额无疑会对易到、神州优车产生影响,但并不代表他们完全失去竞争力。回想整个互联网领域的并购经典:优酷和土豆合并,爱奇艺、腾讯、搜狐视频等依然迅速崛起;美团和大众点评合并,百度糯米、饿了么仍有生存空间;当年滴滴和快的的合并更是造就了优步(中国)的异军突起,神州优车和易到也加入了战局,因此互联网巨头合并后的市场未知数依然很大。根据腾讯企鹅智酷的报告显示,滴滴和优步(中国)存在高达37% 的重合用户,而在共享经济领域,用户粘性较低,往往性价比在选择中起到重大作用,基于此,神州、易到还有机会抢夺部分市场份额,行业未来的发展格局现在就下定论还为时过早。第二,滴滴与优步(中国)资本合谋带来的价格战平息,补贴骤减。而一旦价格回归成本,网约车出行与出租车运价难以形成明显差异,由于打车平台客户粘性较低,加之地方出租车司机驾驶技术好、对交通熟悉以及更加正规、安全,网约车将面临部分市场份额流失等问题。第三,打破垄断,绝对不会是为了建立另一种垄断。未来通过在各个细分领域提供差异化服务,整个互联网出行行业将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市场竞争格局,共同满足公众多样化的出行需求。在滴滴收购优步(中国)后,虽然在体量上大大超过其他网约车平台,但从原先补贴模式逐步退出后如何增加平台粘性,需要进一步探索。新政的落地和巨头的合并带来烧钱热度的暂缓,意味着资本将陆续退出目前价格扭曲的市场,还原商业本质,所有网约车平台将再次站在同一起跑线上,而这一次比拼将更多聚焦于诚信、品质、服务、创新等方面。未来整个互联网出行市场也绝非是一家独大,尤其是在市场经济起主导作用的情况下,竞争的必要性显得尤为突出,因为打破垄断绝对不会是为了建立另一种垄断。审查也不等于垄断“经营者集中”成是否垄断关键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国互联网协会信用评价中心法律顾问赵占领告诉记者,滴滴收购优步(中国)涉及的反垄断问题主要是经营者集中。所谓“经营者集中”,包括经营者合并、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获得控制权、以及通过合同等方式获得控制权等情形。根据《反垄断法》与《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的第三条规定,经营者集中需要事先向商务部反垄断局进行申报的标准是: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或者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就具体情况而言,滴滴和优步(中国)合并案是否需要向商务部申报的关键在于:两家企业上一年度的营业额总和是否超过20亿元,以及每家的营业额是否超过4亿元。如果触及该标准,经营者均应事先向商务部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此外,审查仅是一种职权行为,并不存在审查和垄断成立挂钩的关系。赵占领特别指出,经营者集中申报的标准是营业额,而不是市场份额。即使两家企业的市场份额之和超过二分之一,如果营业额之和不到20亿元、每家的营业额不到4亿元,一般也不需要去申报,除非根据《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规定》第四条,收集的事实和证据表明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商务部反垄断局可以主动调查。相反,即使市场份额之和达不到二分之一,但是符合营业额标准也需要去申报。而法律中规定的“营业额”是指滴滴与优步(中国)自己获得的收入,而不是平台上的交易额,因为订单中的交易金额全部或者大部分属于网约车司机,而不属于平台,不能计算为企业收入。滴滴和优步目前为止并没有上市,因此,两个平台并未向公众公布其营业数据,其营业额是否触及《反垄断法》的规定,市场不得而知,但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滴滴还是优步(中国)目前都未实现盈利,他们所占有的市场份额均是通过大量“烧钱”补贴获得的。易到创始人周航曾透露,2015年整个网约车市场烧掉了200亿美元,其中优步(中国)就烧了超过10亿美元。而滴滴此前也曾表示,优步(中国)在上一个会计年度营业额没有达到申报标准。“相关市场”如何界定成争论焦点那些认为滴滴、优步(中国)涉嫌垄断的公众一个重要的判断依据就是市场份额。根据《反垄断法》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一)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二)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三)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那么,问题来了,作为出行方式之一的网约车来说,“相关市场”应该如何界定?虽然《反垄断法》中规定:相关市场是指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或者服务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和地域范围。但很多业内人士对于“相关市场”的定义和边界却有着不同的看法。业内人士认为,在移动互联网时代,市场与市场之间的界限越来越模糊,以出行市场为例,包括传统出租车、专车、快车等等在内,但如果扩大到公共出行的市场领域,地铁、公交车也应该纳入其中。这样看来,滴滴和优步(中国)在整体出行领域占的比例是很低的。经济学家宋清辉认为,出行市场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应该包括出租车、地铁、巴士等市场,滴滴和优步的市场份额占整个出行市场的份额不足1%。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管学院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教授对记者表示:“伴随着互联网出现的一些新兴事物是处于不断变化中的,而《反垄断法》中关于相关市场的界限不是很好界定,现在的垄断概念本身是需要修订的”。与此同时,根据独立咨询机构罗兰贝格发布的《中国专车市场分析报告》,2015年中国人每天的出行次数(包括公交和步行)达到28亿次,其中出租车市场的渗透率达到3%,专车市场的渗透率不足1%。如果认为传统出租车和网约车在同一个市场内进行竞争,那么滴滴、优步(中国)就不能被简单地认定为垄断。互联网并购潮起《反垄断法》如何适用成监管层重点考量“占据市场的绝大部分市场份额不意味着一定是垄断,只有拥有市场支配地位,并且滥用这种地位进行不正当竞争才算垄断。现在还没有看到滴滴和优步合并之后有任何具体的相关行动,怎么能算是垄断呢?”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执行院长傅蔚冈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关于企业是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反垄断法》第十七条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包括:(一)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二)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三)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四)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五)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六)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七)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从目前网约车行业参与的企业来看,除了滴滴和优步之外还有很多,例如:神州专车、易到用车、首汽约车等等。根据艾瑞最新发布的6月互联网专车出行领域数据显示,中国互联网专车市场月度活跃用户已上涨至超4200万,互联网专车进一步深入大众的日常生活出行。得益于去年10月加入乐视生态,在乐视的资本以及生态资源的支持下,易道最终实现业绩的持续猛增,已超越优步,稳居行业第二。从艾瑞月度用户总使用次数方面来看,易到用车从今年1月开始持续领先优步,也就是说整个2016年的上半年易到的用户总使用次数都领先于优步。易到6月月度用户总使用次数为4171.66万次;而优步月度用户总使用次数为3860.59万次。新互联网时代,垄断不能只靠简单的标准认定,江苏禾嘉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周一丁对记者说道,如果是开放、自由竞争下的市场,哪怕只有一家企业在经营,也可以认定是一个竞争市场;而如果行政力量介入下市场不准外人进入,有许多公司经营,即使公司数量再多也是垄断。此外,一位出行行业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以及出行市场中潜在的竞争,使得该市场依然是一个可竞争的市场。市场上的易到用车、首汽约车和神州专车,都在提供差异化的服务。目前的网络约车属于新兴的网络交易平台市场,即便对其调查也会存在很多的困难。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考虑到我国的网络约车管理制度刚刚建立,网约车市场也处于刚刚起步阶段,网约车企业之间的合并的后续影响还有待观察。去年,中国互联网行业接二连三地出现了许多“冤家”合并的案例,包括滴滴和快的、58和赶集、美团和大众点评以及携程和去哪儿,这些合并案发生时,商务部反垄断部门并没有主动审查,企业们也没有进行申报。“这是因为《反垄断法》原则上不反对企业通过正常市场经营以及合并等方式做大做强,甚至获得垄断地位,主要反对的是利用垄断地位从事排除竞争、限制竞争的行为。”赵占领对记者说道。据公开资料显示,我国97%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案件最终都是无条件通过审查,而少部分是附加限制性条件,只有极少数案例是直接否决的。从统计数据可以看出,我国政府相关部门对绝大多数企业都是采取包容的态度。“因市场自发形成的垄断其实并不可怕,真正可怕的是依靠行政力量获得的垄断,以及阻碍技术创新和自由竞争的制度环境”,周一丁说道。“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滴滴、优步想要在出行市场形成垄断并不容易。”虽然《指导意见》以及《暂行办法》确认了我国网约车的合法地位,但是地方政府对于网约车的数量、价格和营运仍然拥有一定程度上的干涉。从此次滴滴、优步(中国)合并案可以看出,《反垄断法》的法理面临新的挑战。于斌认为,“国内的法律是滞后于互联网的。互联网时代,事物的更新和发展速度特别快,中国互联网企业的发展速度已经超越了美国的互联网发展速度,中国出台法律时会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因此可能滞后于(新事物出现)一年左右的时间。”那么,法律如何应对这个变化,是支持、鼓励,还是相反?这无疑也是监管者需要重点考量的。未来:“补贴大战”终将走向终结 服务品质才是王道近年来,随着出行平台补贴大战的日益加剧,无论是用户还是司机,受价格引导的趋势愈发明显。但“补贴”是一把双刃剑,虽然是获取市场份额的最直接、快速的方式,但同时也培养出用户粘度低、哪个出行平台补贴多就往哪个平台跑的消费习惯。记者在日常生活中发现,身边的亲戚、朋友、同事们的智能手机中,仅打车软件的APP就多达2-4个,他们在对各平台的价格、服务等进行对比后,选择在各个打车平台之间的来回切换。事实上,就连监管机构也允许司机在多个平台服务,滴滴、优步、易道等平台并没有与司机签署排他的劳动雇佣合同,因此,司机可以通过多个平台的APP在相应的平台上开展服务。“从这点来看,滴滴、优步(中国)合并案是不构成垄断的”于斌说道。很多网友在网上留言称担心滴滴形成垄断后,会利用垄断地位减少对用户的补贴,这也是滴滴和优步(中国)合并案受到空前瞩目的原因所在。此外,新出台的网约车规定中除了赋予专车合法身份外,还定下了市场调节价格的基调,用户的担忧无可厚非。对此,滴滴出行表示,在相当长的时间内,针对乘客的红包补贴和司机的奖励将会继续发放,而滴滴出行创始人兼CEO程维也曾多次表示,未来补贴还会长期存在。不过,随着资本寒冬的来临,以及“补贴大战”的弊端日益显露,各行各业轰轰烈烈的“补贴大战”终将走向终结,“烧钱模式”已成为股东和投资人不能承受之重,一个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平台终究是需要盈利的。可以预见的是,未来各个出行平台对用户的补贴将逐步减少,甚至也可能完全取消,这是理性经营的回归,也是刚刚出台的《暂行办法》所要求的。《暂行办法》指出,网约车“车内设施配置及车辆性能指标应明显高于主流巡游出租汽车”。同时,“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有为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扰乱正常市场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不得有价格违法行为。”这意味着新政的目的在于让网约车的价格至少不能低于出租车,今年11月1日即将正式生效的《暂行办法》最终可能会导致出行平台发放红包、补贴用户的行为被主管部门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扰乱市场”为由而被制止。那么,不烧钱、不拼补贴的出行平台,未来靠什么抢占市场份额?根据Analysys易观智库中国数字消费用户雷达数据显示,中国专车市场在经历了激烈竞争后,已经逐渐从渠道导向向服务导向转变,能否提供高品质的用户体验将是赢得更多用户的关键。出行市场的竞争是多样化的,专车,出租车,快车,拼车,甚至是公交、地铁,无论哪种出行方式最终都由消费者来进行选择,而出行平台的服务品质、安全、价格等也会作为消费者评判的标准,这些绝不是一家企业能够决定的。此外,在很多中小城市中,传统出租车行业依然占据绝对的主导地位,而现阶段的网约车仍然是一个新生儿,面对上亿的城市人口规模、每天28亿次的出行次数,整个移动出行行业只能说才刚刚起步。这是一个巨大的缺口,出行平台要做的就是从消费者的利益出发、提高用户体验。网络创业培训研究中心
  • 百度否认美团沉默 外卖O2O或难逃合并

    热点聚焦 2016-09-12
    导语:值得一提的是,百度出售糯米和外卖业务给新美大的传言至今,不管是否认还是辟谣,整个事件从头到尾似乎积极主动的只有百度一家。有着一年4场大规模合并的普及教育,以及2016年以来2场合并案的“接力”,如今的中国互联网界似乎已经有能力足够淡定地面对任何一场看似不可能的合并故事上周百度外卖、百度糯米与美团点评合并的传闻再度流出之后,百度的股价在北京时间9月7日上涨6.34%。有着滴滴快的、58赶集、美团点评和携程去哪儿的一年4场大规模合并的普及教育,以及2016年以来的美丽说蘑菇街、滴滴和Uber中国业务的合并案“接力”,如今的中国互联网界似乎已经有能力足够淡定地面对任何一场看似不可能的合并故事。只不过,百度将旗下的外卖和糯米业务打包出售给美团点评的传言却还是走向了另一个方向。与此前更多是投资方多方撮合下才最终选择合并的故事不同的是,相比美团方面的“沉默是金”,这一次合并绯闻的另一个主角——来自BAT的百度在合并传言沸沸扬扬的档口上相当主动地积极发声否认合并。然而,百度回应得越发积极,业界却更加愿意相信百度想要放弃糯米和外卖业务的决心,特别是在刚过去的百度世界大会上,百度公司CEO李彦宏力推“百度大脑”这项成果,反复强调百度已经是一家人工智能公司之后。“百度自己定位还是技术公司,不是一个卖货的公司。做糯米本身背离了百度的长远战略选择。”电商分析师李成东这样解释道。值得一提的是,百度出售糯米和外卖业务给新美大的传言至今,不管是否认还是辟谣,整个事件从头到尾似乎积极主动的只有百度一家。一位关注O2O领域行业并购的投资界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称百度将糯米和外卖业务出售给美团是假消息,“这样炒作是为了卖高价格。”百度还看重O2O吗?9月5日,百度外卖、百度糯米与美团点评合并的传闻再度流出。这一次,传言似乎更加有板有眼,详细到百度外卖连同糯米打包出售给美团点评,且交易已经接近尾声。百度副总裁、百度糯米总经理曾良随后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否认了上述合并传言。事实上,一年前曾放话“年内超点评,三年内超美团”的曾良在近期不得不频繁回应与美团点评整合的话题。8月3日传出百度外卖、百度糯米要与美团点评合并后,百度糯米方面主动出面称百度糯米将打包出售给新美大的传言是媒体臆测,报道严重失实。随后,糯米方面还贴出来曾良近期接受采访时表达的关于合并传闻的回应,其中曾良强调由于百度将生活服务当成了一个战略性的工作,因此对百度而言,合并的前提是百度能够控股或者成为大股东拥有绝对话语权。基于这一诉求,双方底线很难达成一致,合并谈判的可能性几乎没有。只不过,这一点也被业界解读为曾良是给美团点评开出了要价,即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百度糯米可以出让。但紧接着的9月8日,曾良又发内部信强调O2O的竞争是一场马拉松,目前正处于中场换赛道阶段,抵达胜利的终点要靠技术(能力)、人效(拼搏)还有资金(耐力),而这些正是百度糯米所拥有的。此外,曾良指出O2O发展正从最初团购时代的野蛮生长,到如今正在以AI和大数据为主要驱动力,进入技术主导的智能时代,而这将是百度最擅长的。参照曾良的上述内部信表达,不仅仅是糯米,整个百度对O2O依然保持着充分的耐心和坚持。只不过,如今业界更愿意相信的是O2O持续烧钱考验李彦宏的耐心,如今百度已经放弃了对O2O战略。公开信息显示,2015年7月,百度内部开展了“航母计划”,将百度糯米、百度外卖、百度视频、百度音乐、百度文学、91桌面等曾经重金投入的业务分拆,独立融资。但后来的结果是百度音乐与太合音乐集团合并,百度文学10亿元卖给完美世界。对于烧钱额巨大的O2O项目,即使李彦宏去年6月底特地给百度糯米“会员+”战略发布会站台,还放出“百度账上还有500多亿现金,先拿200亿来把糯米做好”的豪言。但一年后,百度的战略重点已经转向人工智能和金融。9月1日的百度世界大会上,李彦宏集中全力推广“百度大脑”,反复强调的重点是百度已经是一家人工智能公司,而一年前的O2O战略已经不再能赢得这位CEO的青睐。“进入互联网下半场,百度定义自己为一家技术创新公司,而不是一家O2O餐饮服务公司,加上几个月前‘魏则西事件’,显著削弱了百度盈利能力。”在李成东看来,百度做O2O亏损了很多,拖累了盈利,使得百度面临财务压力。上周百度外卖、百度糯米与美团点评合并的传闻再度流出之后,百度的股价在北京时间9月7日上涨6.34%。“传闻出来后,百度股价大涨,(说明)资本市场不看好百度做O2O。”李成东认为,百度自己定位还是技术公司,不是一个卖货的公司,做糯米本身背离了百度的长远战略选择。但对于百度来说,如今的尴尬是,O2O一度被百度视为未来百度服务生态的重要入口。即使百度放弃了曾经寄予厚望的O2O业务,但是如今备受重视的百度金融业务一直需要一个高频的消费入口,在放弃百度糯米、百度外卖之后,在O2O投资上并无太大“建树”,如今从哪里给急需拓展用户的百度钱包找到一个稳定的流量入口成为一个问题。外卖大战的下半场百度打包糯米和外卖业务的传言发展至今,美团点评方面一直习惯性保持着沉默。不过,美团点评公司CEO王兴近期的一次对外发言也被解读为或许也暗示着胶着的行业竞争会有所改变。王兴近日在谈到当前市场状态时开始频频使用“下半场”,认为团购商战在美团点评合并后已基本结束,外卖竞争依然激烈,但将在6~12个月内结束。而王兴的依据有两点:一是互联网人口红利期结束,市场基本被瓜分完毕;二是市场玩家已经初具规模,到了为客户、消费者和投资人真正创造价值的时候。只不过,即使已经进入下半场,如今市场依然是一场拉锯战。即使王兴对外宣称除了外卖业务外,其他业务均已实现盈利,但合并之后成功掌握最大市场份额的美团点评依然无法在短时间内消灭主要竞争对手——百度糯米。然而,即使王兴认为依赖补贴、地推和融资烧钱的模式已经随着上半场而结束,但是在外卖市场,由于百度外卖、饿了么的存在,商家们依然拥有选择权。对此,曾良也曾公开表示,合并并不能解决生活服务平台当前普遍存在的各种问题,如补贴、商家和消费者忠诚度低、盈利模式不清晰等问题。但对于美团点评而言,一旦拿下百度糯米和百度外卖业务,最为直接的好处是合并后更为充分地占有了市场的同时意味着拥有了定价权,也就赢得了正常化做生意盈收的可能。而这背后,阿里巴巴打折出售新美大股份的消息给美团点评带来新的资金压力。有消息称,阿里巴巴一直在出售美团老股,已经交给投行在卖,现在流出的文件,是部分机构打包给散户的项目,目前进度已经达到30%。这对于融资已经进行到G轮,很难再找到大的投资机构入场的新美大而言并不是一个好的消息。如果百度通过打包出售糯米和外卖业务加入了美团点评阵营,这对于阿里投资的饿了么而言显然并不是一个消息。但是,如今重启了口碑和入股了饿了么的阿里日前还在继续积极布局本地生活服务市场。近日,蚂蚁金服和春华资本分别出资5000万美元和4.1亿美元,入股百胜中国。不过,在李成东看来,阿里巴巴重新杀入餐饮,做的是支付而不是餐饮,目的是防范美团做支付冲击蚂蚁金服。“早在半年前美团合并大众点评后,O2O餐饮服务市场格局就已确立。不管阿里怎么做,打的是阻击战,不是围剿战。”网络创业培训研究中心
  • 今日关注(2016年9月12日)

    热点聚焦 2016-09-12
    2016年9月12日 星期一1. 第十三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定于9月11日至14日在南宁举行。今年博览会以“共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共筑更紧密的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为主题。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出席开幕式并发表主旨演讲。2. 天津市委代理书记、市长黄兴国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3. 台风“莫兰蒂”趋向台湾,东南沿海需加强防范。4. 天宫二号10日在发射场区进行了全系统的发射演练,结果显示各系统状态正常。5. 春节出境游提早抢客源,七成游客中秋“拼假”。6. 西安统购60平方米以下社会房源作为租赁型保障房。7. 江苏上调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企业人均增幅超7%。8. 江西泰和一废弃老桥坍塌已致5人受伤3人失联。9. 银监会:各债权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随意停贷、抽贷;可通过收回再贷、展期续贷等方式帮助企业解困。10. 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正式印发,设立2020和2030年两大战略目标,重点布局长三角城市群、长江中游城市群等三大城市群。11. 21世纪经济报道:上半年近7成上市钢企净利大增,秋季行情或再超预期。12. 曝10万部锤子T3全部返厂:官方愤怒否认有贴吧网友爆出猛料,称锤子T3在测试的时候出现重大Bug,10万部机器全部都要返厂。对此,锤子科技迅速做出回应,坚决予以否认:“该消息毫无事实根据,纯属主观猜测,且十分离谱夸张。目前,锤子的新品发布正在有序筹备中,请广大锤友耐心等候,希望不负期待。”锤子科技UX产品总监朱萧木也在微博上澄清说,新机T3他天天都在用,真没发现什么重大Bug,更别说10万台全部返厂了,但他确实希望能在发布会前早早备出10万台货。13. 阿里菜鸟裹裹开通一小时同城直送业务 承诺“超时到 即时赔”菜鸟网络旗下APP菜鸟裹裹在京宣布开通同城配送服务,首期上线城市为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等五个城市。菜鸟裹裹的同城配送服务一方面是“一小时同城直送”业务,另一方面则是同城当日达、次日达的快递业务。菜鸟裹裹还做出了“超时到,即时赔”的承诺,用户如果未在其承诺时效收到寄送物品,便可马上在支付宝收到订单退款。14. 广电总局:网络节目直播需持证上岗,不能滥用“TV”等名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重申相关规定,要求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机构依法开展直播服务。直播服务应具有相应资质:一是通过互联网对重大政治、军事、经济、社会、文化、体育等活动、事件的实况进行视音频直播,应持有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且许可项目为第一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第五项;二是通过互联网对一般社会团体文化活动、体育赛事等组织活动的实况进行视音频直播,应持有《许可证》且许可项目为第二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第七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机构及个人,包括开设互联网直播间以个人网络演艺形式开展直播业务但不持有《许可证》的机构,均不得通过互联网开展上述所列活动、事件的视音频直播服务。网络创业培训研究中心15. “996”已成互联网行业潜规则 绝大多数公司没有加班费在58公司996工作制之后,近日,网络上频繁出现互联网公司鼓励员工加班,甚至自愿放弃带薪年假,春节、国庆节等法定节假日随叫随到等爆料。事实上,据记者了解,互联网公司鼓励员工加班、甚至强迫员工加班已成惯例,尤其在创业公司连续工作的情况更加普遍。在调查中,包括百度、阿里巴巴、腾讯、京东、360、小米、滴滴等大型互联网公司的多位员工都表示“经常加班”。一位员工称,公司规定10点上班6点下班,但真正6点能下班的时候寥寥无几,也并没有听说过“加班费”这项福利。网络创业培训研究中心
  • 今日关注(2016年9月11日)

    热点聚焦 2016-09-11
    2016年9月11日 星期日1. 随着10日6点31分G1908次高铁列车从郑州东站发出,郑(州)徐(州)高铁正式开通运营,标志着中国高铁运营里程突破2万公里。从2008年的京津城际到郑徐高铁,8年间,我国高铁从无到有,再到如今的“公交化”密集运营,高铁正以它特有的“颜值”与“气质”改变着人们生活。2. 人社部:延迟退休政策将于明年向社会正式公布,预计2021年正式实施。3. 9名小学生对广告法提出四方面修改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正式回函小学生立法建议。4. 交通运输部:网约车无资质最高可罚3万,出租车绕行拒载可罚2000。5. 长沙警方:警惕“1040工程”非法传销骗局。6. 8月信贷调查:对公贷款多为负增长,整体增长将继续由个贷拉动,主要是个人住房按揭贷款。7. 茅台五粮液等白酒集体涨价,或将触发反垄断调查。8. 截至2016年7月末,广东累计发生跨境人民币收付金额10.53万亿元,占全国总量四分之一。9. 阿里1.35亿美金增持新浪微博 曹国伟等出让部分股份 美股周五休盘后,阿里巴巴集团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递交文件,披露向曹国伟、王高飞等新浪管理层购入后者所持的总计300万股微博股票,占微博总流通股本的1.4%,交易总价为1.35亿美金。本次交易完成后,阿里持有微博的股权将由30.1%增加至31.5%,投票权将由14.5%增加至15.2%。10. Zara创始人奥特加超越比尔·盖茨成世界首富据《福布斯》报道,西班牙快销品牌Zara创始人阿曼西奥·奥特加一举超越盘踞首富之位多年的盖茨,成为新任世界首富。据悉,奥特加手中的股票(Inditex集团,即ZARA、Massimo Dutti和Pull&Bear的母公司)在周三上涨2.5%,使得他的个人财富增加了17亿美元。现在,奥特加的净资产达到了795亿美元,而比尔盖茨则为785亿美元。奥特加2001年在福布斯富豪排行榜上才有66亿美元的财富,15年过去其财富直接暴增十多倍。11. 网约车司机10月可考从业资格 无证最低罚1万交通运输部9日公布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规则除对司企利益分配、驾驶员资格考试等方面进一步细化外,还对出租车驾驶员运营规范管理“加码”,将“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从事经营活动”的情形罚款额度提升至50倍,由原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提升到“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经营过程中未携带从业资格证或罚5000元以上。12. 微博、合一、UC宣布成立视频文娱大联盟 多项数据全面对接在2016年合一集团开放生态大会上,合一集团、微博、UC三家共同宣布成立“视频文娱大联盟”。据称,这一联盟将在用户体验和底层数据进行全面对接,将打通三个平台的内容、算法、关系互动等,也就是说,在三个平台上,粉丝关系、发布内容,播放及点赞数、消息等将全部同步。与此同时,三方也将在联合投资、联合出品、联合宣发和整合营销等领域展开合作。网络创业培训研究中心13. 广电总局:开展网络节目直播服务应具有相应资质9月10日消息,近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开展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应具有相应资质,包括:应持有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机构及个人均不得通过互联网开展视音频直播服务,也不得利用网络直播平台开办新闻、综艺、体育、访谈、评论等各类视听节目,不得开办视听节目直播频道 网络创业培训研究中心整编